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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监事龙秋华因违规增持收到警示函

发布时间:2019-12-10 09:48:48 | 来源:新京报 | 作者:王思炀

12月9日晚,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唐人神”)发布公告称,公司监事龙秋华因违规增持股票,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龙秋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此前,龙秋华曾主动报告8月违规增持9200股唐人神股票,并将所得2.9万元收益上交唐人神。

资料显示,龙秋华于2019年7月9日起任职唐人神监事。8月9日,龙秋华配偶朱玉红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龙秋华的证券账户以11.95元/股的成交价买入唐人神股票9200股,成交金额达到10.99万元。在此之前,龙秋华最后一次减持唐人神股份的时间为5月21日,这导致上述增持发生在龙秋华最后一次减持的6个月以内,构成短线交易。

8月12日,唐人神接到监事龙秋华及其配偶朱玉红的说明及致歉函,根据规定,按“最高卖价减去最低买价”的计算方法,以买入前6个月内的最高卖价15.08元/股减去本次最低买价11.95元/股乘以9200股,龙秋华将所得2.9万元收益全部上交唐人神。

同时,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龙秋华6个月内不能再卖出唐人神股票,故提前终止7月末披露的129.1万股唐人神股份减持计划。唐人神自查后称,上述增持行为和短线交易行为不具有交易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12月9日,湖南证监局指出,作为唐人神监事,龙秋华将所持唐人神股票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而鉴于龙秋华主动向唐人神报告其名下证券账户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上缴违规所得收益,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湖南证监局依法对龙秋华不予行政处罚,但为加强警示教育,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唐人神表示,公司对监事违规增持唐人神股票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将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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