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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主体责任 反浪费成“新食尚”

发布时间:2021-05-14 09:52:59 | 来源:中国商网 | 作者:李远方

随着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公布与实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再仅仅是倡导和号召,而是已生效的法律条文。最近,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餐饮门店展开“反浪费”专项检查,检查重点包括是否摆放反浪费提示牌、服务人员是否进行了“反浪费”职业培训等方面,拒绝舌尖上的浪费,打造反浪费的“新食尚”。

强调政府领导社会共治

反食品浪费法强调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规范公务用餐、餐饮服务经营者等的行为,引导个人和家庭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行业引导、媒体监督、公众参与的反食品浪费社会共治机制。

根据反食品浪费法,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行业标准、服务规范;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建立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规范,采取措施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分餐服务,向社会公开其反食品浪费情况。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的监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应当加强粮食仓储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管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储存、运输、加工标准。

根据反食品浪费法,公务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项立法聚焦餐饮浪费问题,切口虽小,但意义重大,是丰富立法形式、探索“小快灵”立法的生动实践,也是顺民意之举,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促进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明确经营者责任和义务

那么,根据反食品浪费法,餐饮服务经营者,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分别应当履行哪些义务呢?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其次,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

同时,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充实菜单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

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改善食品储存、运输、加工条件,防止食品变质,降低储存、运输中的损耗;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避免过度加工和过量使用原材料。

关于法律责任,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餐饮企业率先付诸行动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应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志。”5月8日,上海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五角场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针对五角场商圈内自助餐饮、商超等重点区域进行“反浪费”检查,重点检查了餐厅食品消耗记录、“反浪费”提示牌、进货台账等,并向商圈内餐饮门店发放“反浪费企业告知书”,向出现浪费问题的门店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

反食品浪费法实施后,广东东莞市连锁餐饮发展促进会和东莞市烹饪协会面向会员企业发布了一份倡议书,倡议广大餐饮会员企业按需采购、提供小份菜、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奖励光盘、鼓励打包。目前,已经有餐饮企业推出小份菜餐厅,多家餐厅推出小份菜、免费小菜,也有企业通过发放代金券等形式鼓励“光盘行动”,从而减少食品浪费。

5月7日,厦门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家面包店制作间的厨余垃圾桶内有数片被丢弃的新鲜面包。该面包店负责人接受询问时称,为了保证销售的面包大小一致、外形美观,制作人员会将烤制出炉的吐司面包两边的部分切除,并将多余部分丢弃。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对该面包店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食品浪费行为,此系厦门首张针对食品浪费行为的责令改正文书。

今年五一假期期间,江苏南京市查处了首例食品浪费行为并开出了首份《责令整改通知书》,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节日期间餐饮单位的巡查过程中,对某面包房的浪费行为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目前,该面包房已经调整了面包“生产报废”环节。

业内专家表示,反食品浪费已经有法可依,但更需要每个人从思想认识层面和日常生活习惯入手,以法律为遵循、以美德为指引,刹住大手大脚浪费之风,树立正确的食品消费理念。防止食品浪费,立法已完成。制止浪费,也不能只停留在法律条文上。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还要靠政府部门、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消费者严格遵守,法律条文才能落地,让反对浪费成为深入人心的道德和社会准则,让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新食尚”。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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