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1类:大型国际园艺展览
举办频率和数量:每年举办A1类展览不能超过一次;每个国家10年内举办A1类展览不能超过一次;A1类展览的举办频率将与国际博览局协商确定。
举办期限:最少:3个月,最多:6个月。
申 办:必须在距离举办日期6~12年内提交申请。
特殊规定:A1类展览必须覆盖整个园艺界的所有领域。最小展览面积50公顷,其中建筑占用面积不得超过10%(不包括室内展览场馆);至少有5%的面积留给全程展出的参展单位;参展国家至少10个。
保 证 金:25000欧元。
在国际博览局(BIE)登记注册:大型国际园艺展览必须在巴黎的国际博览局登记注册。必须满足BIE规则的相关条件。
申办国家政府向BIE申请注册之前,必须由AIPH会员组织向AIPH申请并获得认可。
申办方要将提交给BIE的注册申请表抄送一份给AIPH。
2、A2类:国际园艺展览
A2类展览可与B1类展览结合起来举办,有关两个类别的规定同时适用,应交纳的保证金为两个类别保证金之和。
举办频率和数量:每年举办A2类展览不能超过2次;如果一年内有2个A2类展览在同一个洲举办,其开幕时间的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A2类展览的举办时间不能与A1或B1类展览的开幕式、主要展览时期和闭幕式相冲突;如果2个A2类展览在不同的洲举办,前一个展览的闭幕时间和后一个的开幕时间的间隔不得少于3个星期。
举办期限:最少:8天,最多:20天。
申 办:必须在距离举办日期4年之前提交申请;如果不同国家申请在同一时期内举办A2类展览,AIPH将在审核相关材料后做出决定。
特殊规定:最小展览面积15000平方米(总面积),其中至少有2000平方米留给国外参展单位;参展国家至少6个。
保 证 金:10000欧元。
3、B1类:有国外单位参展的园艺展览-长期
B1类展览可与A2类展览结合起来举办,有关两个类别的规定同时适用,应交纳的保证金为两个类别保证金之和。
举办频率和数量:每年举办B1类展览不能超过1次;如果两个来自不同半球的城市同时申办展览,或者在与所有相关方面进行协商后,认为两个展览时间距离足够长,不会影响各自预期的参加者和观众,AIPH可给予例外处理。
举办期限:最少:3个月,最多:6个月。
申 办:必须在距离举办日期3~7年的时间内提交申请。
特殊规定:最小展览面积25公顷,其中至少3%留给国外参展单位。
保 证 金:5000欧元。
4、B2类:有国外单位参展的园艺展览-短期
举办频率和数量:每年举办B2类展览不能超过2次;除非与A1、B1或A2三个展览的举办方协商后获得同意,B2类展览的举办时间不能与这些展览相冲突。
举办期限:最少:8天,最多:20天。
申 办:必须在距离举办日期2年之前提交申请。
特殊规定:最小展览面积6000平方米,其中至少600平方米留给国外参展单位。
保 证 金:2500欧元。
国际组织
(一)国际国际园艺生产者协会(AIPH)
国际园艺生产者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Horticultural Producers,简写为AIPH)是随着国际化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互相协作关系日趋紧密,为了保持园艺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由专业人员构成的各加盟国组织成立的国际协会。该协会的总部设在荷兰海牙,其工作语言为英语、法语和德语,现任主席是维克·克朗先生。
该协会的内设功能组织有:(1)代表委员会,是AIPH组织的最高执行机关;(2)审议会,由各成员国的分会领导及代表组成,负责审议入盟会员的种别和与园艺事业相关的国际活动事宜;(3)理事会,由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等组成,是AIPH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
AIPH组织设立的目的是通过各种会议的召开、广告宣传活动和举办国际性的征文比赛以及各种展示会,同所在国家以及国际性的各种团体或有关当局接触,奖励在专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传播方面取得卓越成就的专业人员或组织,促进观赏植物、蔬菜、 水果、各种生物种子以及整个国际园艺事业的发展,代表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园艺生产者的共同利益等。根据规定,具有商业性质的各有关机构或组织均有资格加盟,在本国内无专管部门的商业园艺机构或在不同地域、使用不同语言、代表园艺界利益的组织亦可申请加入;在一个国家内,也可有多个组织加盟。加盟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准会员和客员会员,会员种别由审议会根据相关规定研究决定。
(二)国际展览局(BIE)
国际展览局(Bureau International des Expositions,简写为BIE),是专事监督和保障《国际展览会公约》的实施、协调和管理举办世博会并保证世博会水平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现任主席为纳吉先生。国际展览局的常务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长为该处的最高领导,现任秘书长是洛塞泰斯先生。
国际展览局的职责是负责《国际展览公约》的运用管理;制订国际博览会的举办计划并加以认可;对博览会的运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任何国家都可以参加世博会,但是只有作为国际展览局的成员国,才能申请举办世博会。按照《国际展览公约》规定,凡联合国成员,或非联合国成员的国际法院章程成员国,或联合国各专业机构或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提出加入申请后,经国际展览局代表大会有表决权缔约国三分之二多数的通过,均可加入国际展览局。根据这一规定,加入国展局是一个国家的外交行为,BIE组织是国际公约性组织。申请加入的文件交由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保存,并于交存之日起生效。
作为BIE的成员国,在决定世界博览会承办国家时有投票权。鉴于世界博览会在国际中的影响日益增大,许多国家决定申请加入BIE,以便在今后与主办国间的政治、经济交往中有协商的优势。截止2014年,国际展览局成员国共有168个。
经国务院批准,并获国际展览局确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国家名义于1993年5月3日正式申请加入国际展览局,并于1993年12月被选为该局信息委员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