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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关于媒体报道的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23 17:02:05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

4月20日,贵州茅台(以下简称“公司”)针对有部分媒体发布并转载题为《茅台财报涉嫌造假:隐藏利润45.66 亿或为方便做股权激励》等报道做了相关说明,全文如下:

一、关于利润问题。自 2012年白酒行业深度调整以来,公司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努力实现市场转型、消费转型,使茅台酒、系列酒消费群体不断扩大,到 2016年供不应求开始出现。2016年,经销商从打款到提货需要两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公司坚持“崇本守道、坚守工艺、贮足陈酿、不卖新酒”的质量观,三季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基酒不足,经销商按计划打款,造成公司三季度预收账款大幅增加。四季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基酒供应充足,供销基本平衡,四季度预收账款基本与三季度持平。因此三、四季度预收账款符合茅台生产工艺特质。因茅台酒产能限制,公司库存产成品主要是系列酒及准备2017 年 1 月上市的鸡年生肖酒。

二、关于消费税问题。2015 年12 月,贵州省国税局下发了《关于核定部分白酒产品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黔国税函【2015】387号),导致公司消费税税基提高,消费税增幅较大。

三、关于财务公司。贵州茅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同时,公司还能获得财务公司经营收益。

四、关于股东利益。公司一直致力于为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从未侵占股东利益。自上市以来,每年通过现金分红与投资者分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截止2015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已累计超过 351 亿元,约占上市以来累计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总额的 40%。按照《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约 85.26 亿元,占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1%。

五、关于股权激励。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鉴于省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未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目前尚未启动股权激励有关工作。因此相关报道所称的茅台截留利润是为股权激励的情况是不存在的。

贵州茅台是国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老字号品牌,是民族品牌的先进代表。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传统企业,公司积极践行诚信经营,做有良心、负责任的企业。公司坚持现金分红,不做“铁公鸡”,始终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茅台的发展离不开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朋友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愿意接受并且欢迎社会各界对茅台的良性舆论监督,希望各界一如既往的继续关心和爱护茅台这个民族品牌,使之做得更大更强更好,为国家强盛、实现“中国梦”做出我们的贡献。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责任编辑:曾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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