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聚焦

中国红牛关于50年《协议书》法院判决有效的声明

发布时间:2022-12-29 23:17:02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

12月29日,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红牛”或“我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 0391 民初725 号,下称“判决书”),支持了我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项全文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995 年 11 月 10 日中国食品工业(集团)公司、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共同签订的《协议书》第一条有效(该条款为“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只有丙方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甲方、乙方在没有得到丙方和丁方书面同意或许可之前均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他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系列产品。丙方和丁方在未得到甲方和乙方书面同意或许可之前,均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它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

根据(2019)粤 0391 民初725 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有效条款,我司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为:“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泰国天丝及任何第三方负有的法定义务为:“未经书面同意或许可之前,泰国天丝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它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

上述判决不仅认定了中国红牛自1995年始享有在中国境内独家经营红牛饮料50年的合法性,而且也确认了泰国天丝及任何第三方在中国生产销售红牛饮料行为的非法性。

根据该判决,自2019年起泰国天丝陆续上市的红牛安奈吉饮料、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进口、国产)、红牛维生素牛磺酸饮料以及红牛维生素能量饮料等,皆为非法生产或售卖的侵权产品。我司正告泰国天丝及代理商、经销商:即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继续生产、销售者,中国红牛将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中国红牛始终相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我们将一如既往为消费者提供合法的红牛饮料,依法捍卫消费者及上百万产业链相关利益者权益。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9日

《判决书》节选:


责任编辑:

贝因美 和中国妈妈在一起贝因美以“爱”为基础,帮助亲子家庭健康幸福。【详情】

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聚焦稻香村、泥人张等老字号典型案例。【详情】

奶粉食用指南 守护宝宝健康成...提供奶粉喂养指南,解读奶粉配方成分,帮助新手爸妈理性选择奶粉。【详情】

点滴营养,绽放每个生命蒙牛乳业推动营养知识普及、提升国民健康水平。【详情】

友情链接:

红餐网 | 新华网食品 | 人民网食品 | 中国经济网食品 | 央视网美食 | 光明网食品 | 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关于我们ABOUT US

中国网食品频道坚持“给你一个真实的中国”的永恒追求,融合各地民族风俗、地方特产,延伸至整个食品行业,展示中国食品丰富性、多元性,搭建中国食品展示平台。

联系方式CONTACT WAY

新闻热线:010-88564110

投诉建议:010-88564110
电子邮箱:

foodchina01@126.com

版权说明COPYRIGHT NOTICE

本网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中国网食品”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