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发文部署秋粮收购 避免发生“卖粮难”
发布时间:2018-09-17 10:26:55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周锐
为切实做好2018年秋粮收购工作,中国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九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
通知强调,秋粮收购是全年粮食收购大头,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粮食产区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部门协调工作机制,避免发生大范围农民“卖粮难”。自然灾害频发地区,要提前做好粮食收获烘干、超标粮食收购、农业保险兑付等预案,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认真贯彻国家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精神,积极组织开展粮食市场化收购,推动由政策性收储为主向政府引导下市场化收购为主转变。要结合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和实施“优质粮食工程”,采取支持订单收购、品牌建设、市场营销、就地加工转化等措施,培育壮大粮食市场主体,助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对于政策性粮食收购,通知指出,实施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各项规定,切实抓好预案组织实施。符合预案启动条件时,及时按程序报批启动;当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时,要及时停止实施。
在金融支持方面,通知要求,各地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等部门,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适应粮食市场化收购新形势,创新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
在技术指导方面,通知要求,要加强对农户庭院储粮的技术指导,支持农户配备科学储粮装具和设施,最大限度减少“地趴粮”。要加快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业务,切实解决粮食晾晒难、储存难、保质难、销售难等实际问题。
通知指出,在秋粮收购过程中,要加大对粮食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对于实施政策性粮食收购的地区,通知强调,要严格按照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等粮食收购政策规定,切实加强收购流程管理、强化“转圈粮”“以陈顶新”“先收后转”的防范措施,重点防范“打白条”、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农民交售符合标准的粮食、买卖“人情粮”、骗取收购资金和补贴等各类坑农害农、损害国家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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