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禁止从日本等三国进口猪及制品
发布时间:2018-10-10 09:06:15 | 来源:北京青年报 | 作者:
根据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布的公告,鉴于保加利亚、日本、比利时出现猪瘟疫情,为防止传入我国,我国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保加利亚、日本、比利时三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三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据了解,8月31日,保加利亚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通报,保加利亚瓦尔纳州(Varna)发生1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9月9日,日本岐阜县发生1起古典猪瘟疫情。9月14日,比利时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通报,该国境内发生2起非洲猪瘟疫情。
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这三个国家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这三个国家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有效期内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这三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公告发布之日前启运的来自这三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要加强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禁止寄递或旅客携带来自这三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进境船舶、航空器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这三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这三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另据北青报记者了解,农业农村部昨天再发布一起发生于辽宁省鞍山市的非洲猪瘟疫情,这是继前天发布的辽宁省营口市排查出的非洲猪瘟疫情后,短短两天内辽宁省的第二桩疫情。
责任编辑:陈思质量兴农万里行海南站质量兴农的大旗从云南传到了海南。【详情】
第六届中国好鲜奶·新鲜盛典召...大会聚焦低温产业以技术驱动产业变革的发展方向。【详情】
528中国宝宝日 告别隐形失...飞鹤等20余家单位倡议设立“中国宝宝日”。【详情】
新时代 新春糖 第98届全国...3月22日起,第98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在成都举行。【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新华网食品 | 中国经济网食品 | 人民网食品 | 央视网美食 | 光明网食品 | 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 |
中国网食品频道坚持“给你一个真实的中国”的永恒追求,融合各地民族风俗、地方特产,延伸至整个食品行业,展示中国食品丰富性、多元性,搭建中国食品展示平台。
新闻热线:010-88564110
投诉建议:010-88564110
电子邮箱:
foodchina01@126.com
本网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中国网食品”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