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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梅花出墙来”,唐以前“梅”意象的生发与建构

发布时间:2024-12-13 15:42:54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

梅在中国不仅受到文人雅士的追捧,在民间风俗中也大受喜爱。正如宋代范成大《梅谱》中所云:“梅,天下尤物,无问智贤愚不肖,莫敢有异议”。梅之实可以和味,可以疗疾,亦可为食为饮;梅之花既是“岁寒三友”又是“花中四君子”;梅之形象常以入诗入画,又常用作建筑、服饰、陶瓷等各种器物的雕刻纹饰或花样图案;梅之字也常用作人名、地名、物产名、时节名等各类事物的命名。可见,梅由一种自然天生之物已经深深嵌入到人类社会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空间当中。

作为一种文化意象和话语资源,“梅”特别是“梅花”在宋代可谓是大放异彩。古人往往以梅抒情、喻人,以“梅”见天地、见自然、见人见己。《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梅花字字香>提要》称:“《离骚》遍撷香草,独不及梅。六代及唐,渐有赋咏,而偶然寄意,视之亦与诸花等。自北宋林逋诸人递相矜重,‘暗香疏影,半树横枝’之句,作者始别立品题。南宋以来,遂以咏梅为诗家一大公案。江湖诗人,无论爱梅与否,无不借梅以自重。”

于此可见“梅”在宋代社会文化空间中的兴盛程度,正如杨万里所说:“盖梅之有遭,未有盛于此时者也”,也因其“盛”而备受后世关注。然而,物之盛必有渐,宋代之“梅”也是历史积淀的结果。所以,唐宋以前,处于源头发端处的“梅”意象同样不容忽视。

民以食为天,梅进入人文视野,最初也是因为其食用价值。

据考古发现,早在新石器时代,梅即为先民日常采集食用的野果之一。197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一队在距今7000多年前河南新郑的裴李岗遗址中,发现了数枚已经碳化的植物果核,经中国科学院遗传研究所李璠先生鉴定,有梅核、酸枣核和核桃壳等(任万明等:《1979年裴李岗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4年第1期),应当都是先民采摘生食所留。1959年在江苏吴江梅堰袁家埭新石器时代后期村落遗址中,也发现了距今5000多年前疑似梅核的8颗果核(江苏省文物工作队:《江苏吴江梅堰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63年第6期)。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对梅实的食用方式也有了发展变化。在商周时期,对梅的食用不仅有最原始的直接生吃法,而且因其味酸,还将之作为调味品与动物骨肉等共同烹煮以和味去腥,也就是《礼记·内则》所谓的“兽用梅”。

考古学家在河南殷墟和陕西高家堡商周墓地发掘出的炊食器铜鼎中,发现了与麅子、羊、鱼等动物骨骼相伴随的大量梅核,残存的面糊状遗存中也发现梅核,显示出梅在烹饪中使用较为广泛。《尚书·商书·说命下》就明确记载了商王武丁对大臣傅说所说的话:“若作酒醴,尔惟麴糵;若作和羹,尔惟盐梅。”孔传:“盐咸,梅醋。羹须咸醋以和之。”可见,殷商时期将“梅”视作与“盐”一样,都是不可或缺的必备调味品,足见其在日常饮食生活中的重要性。

梅子鲜果难以长久保存,到了周代已经发明创造了将梅加工制作成梅干、梅脯的工艺以储存食用。《周礼·天官·笾人》记载:“馈食之笾,其实枣、栗、桃、乾䕩、榛实。”郑玄注:“乾䕩,乾梅也。”“梅干”在先秦已成为祭祀之礼馈食仪节中的一种重要祭品。周公制礼作乐后,衣食住行等皆与礼制相关,成为人类社会制度规范的体现。梅干、梅脯作为当时重要的一种“馈食之笾”,自然也具有了礼仪功能。梅制品具备礼仪功能的还有梅浆酒,在《礼记·内则》中有名为“醷”的饮品,郑玄注以为即梅浆,能生津止渴。

显然,“梅”在先秦所受关注的主要是梅实的实用价值,其在日常生活和礼仪活动中常用且重要,这为“梅”意象的生发和建构奠定了坚实的认知基础。此后“盐梅和羹”不仅成为了政治上贤臣佐君治国的重要典故和隐喻(清陆桂星就专门写了《尔惟盐梅赋》来对此进行论述),而且也为后世诗赋所继承发扬,成为“梅”意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唐沈佺期《和户部岑尚书参迹枢揆》云:“盐梅和鼎食,家声众所归”,孟浩然《和张丞相春朝对雪》云:“撒盐如可拟,愿糁和羹梅”,宋王禹偁《盐池》云:“江梅须待我,金鼎始能和”,宋祁《慈圣阁秋橙结实上召宗室同观》云:“和羹并梅䕩,连叶让芝房”,仲并《官满趋朝留滞吴门即事书怀十首·其四》云:“要令千古芬香在,能作和羹自有梅”,喻良能《次韵宋嗣宗梅花》云:“东风也是相欺得,已作和羹一点酸”,清代陈裴之《海陵四至堂坐月寄怀宾谷节谷节使师扬州》云:“圣心独眷江南重,盐梅好作和羹用”,等等,这些诗句都是对梅实和味功能的吟咏和阐发。

由于梅实可以在烹羹的过程中齐和众味,具有深刻的哲学意蕴,所以也常被先秦两汉思想家用来论理体道。如《晏子春秋》中记载晏子与齐景公辩论“和”与“同”之异时,就出现了“梅”的身影:“公曰:‘和与同异乎?’ 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梅主酸,但只有与众味相调和、无过无不己时,才能实现“和而不同”的最佳状态,体现了国人对中庸和谐之美的追求。汉代刘安《淮南子·说林训》在论述“众能济少,少不能有所成”的道理时亦用“梅”作譬喻:“百梅足以为百人酸,一梅不足以为一人和”,也就是独木难支、单味难和。

梅在先秦除了食用价值以外,也已入诗,成为人们表情达意的载体。《诗经》中就有5首涉及到梅的诗,其中最有名的就是《摽有梅》:

摽有梅,其实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

摽有梅,其实三兮。求我庶士,迨其今兮。

摽有梅,顷筐塈之。求我庶士,迨其谓之。

古代文学作品中托物言志、借物比兴的传统就源自《诗经》。叶嘉莹先生曾指出:“中国的诗歌是以抒写情志为主的,而情志感动的来源有两个:自然界的感发和人事界的感发。诗人如何表达这些感发呢?古人认为有三种方法:第一是‘赋’的直接叙写,即物即心。第二是‘比’的方法,借物为喻,心在物先。第三是‘兴’的方法,因物起兴,物在心先。这三种方法都注重用形象触引读者的感发,但‘赋’多用人事界的‘事象’,‘兴’多用自然界的‘物象’,‘比’则既可以是人事界的‘事象’,也可以是自然界的‘物象’”。

此诗正是以“梅”起兴,“梅盛极则落,诗人以兴女色盛则有衰,众士求之宜及其时”。梅由成熟皆在树而至于逐渐零落殆尽的自然过程,正好隐喻男女年岁和婚时由盛多而至于衰减,从而体现了时令的变化和紧迫急切的心情。

我们需要思考的是,植物果实那么多,这里为什么偏偏选择“梅”来起兴呢?

古人所谓药食同源,明代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记载:“梅者媒也,媒合众味。”“梅”的异体字作“楳”,两字与“媒”“禖”及“酶”等皆为同源词,都具有和合不同物类的作用。婚姻就是要和合男女,就如同作为调味品的梅要和合众味一样,所以用“梅”起兴正是其和合功能的体现,这与“合二姓之好”的婚姻之义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闻一多先生在《风诗类钞》中从民俗学的角度也进行了分析:“在某种节令的聚会里,女子用新熟的果子,掷向她所属意的男子,对方如果同意,并在一定期间送上礼物来,二人便可结为夫妇。”在这里,“梅”是爱情的象征,起到了定情信物的作用,但本质上仍是其和合功能的体现。

除《召南•摽有梅》外,《诗经》中所见含“梅”诗句还有《秦风·终南》:“终南何有,有条有梅”,《陈风·墓门》:“墓门有梅,有鸮萃止”,《小雅·四月》:“山有嘉卉,候栗候梅”,《曹风•鸤鸠》:“鸤鸠在桑,其子在梅”。这几首诗中的“梅”或指梅树,或指梅实,但没有一例指梅花。通过文献梳理,可以看出,先秦之梅作为果实时,常与桃、枣、栗、杏、李等连类出现,作为树木时,则常与棠、梓、棘、桑、榛等连类出现。

所指不同、意蕴有别、连类有异,这正是先秦“梅”意象与后世“梅花”意象的差异所在。

梅之花成为人们关注的对象,应当是从汉代开始的。自汉代起,随着园林苑囿的兴建,种梅赏梅之风兴起。西汉末刘歆《西京杂记》载:“初修上林苑,群臣远方各献名果异树。有朱梅、胭脂梅。”又载:“汉上林苑有侯梅、同心梅、紫蒂梅、丽有梅”。从这些梅的名称中可以看出,大多都是从梅花的颜色或形状对整株植物进行的分类命名,足见其时梅之花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其后,扬雄《蜀都赋》有“被以樱、梅,树以木兰”的记述,“樱”“梅”与“木兰”显然都是以花朵为主要观赏对象的园艺树木。

在汉代艺梅赏梅风俗的影响下,梅花的审美功能逐渐取代梅实的实用功能成为“梅”意象建构的新方向。但这并不意味着梅实的实用功能就此消亡,而是仍有所发展,最好的明证就是曹操“望梅止渴”和“青梅煮酒论英雄”的故事。梅子的酸味可以生津止渴,曹操充分利用了梅子的这一功能特性,成功地激发了士兵们的士气;在“煮酒论英雄”中,“青梅”已经成为了下酒佐餐的小吃。

除此之外,梅子的药用价值在汉代被充分发掘。《神农本草经》中就提出梅性味甘平,有收敛生津的作用。张仲景《金匮要略》中清楚记载了“乌梅”和“乌梅丸”的制作方法,同时还总结了食用梅子的诸多禁忌与危害,如:“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梅多食坏人齿”等。梅子的实用功能虽不再受到文人雅士的重视,但却在民间凡俗中不断推陈出新,获得了蓬勃发展。后世各种与梅相关的饮食简直数不胜数,直到今日最有名的可能就是酸梅汤了,江记酒庄还研发了“梅见青梅酒”,这些都足见梅子实用功能的强大生命力。

专以梅花为歌咏的对象,则始见于魏晋南北朝时期。正如杨万里在《洮湖和梅诗序》中所说:“南北诸子如阴铿、何逊、苏子卿,诗人之风流至此极矣。梅于是时,始一日以花闻天下”。梅花在诗赋中的初次登场,应当是《荆州记》所载的北魏陆凯之诗《赠范蔚宗》了:“陆凯与范晔相善,自江南寄梅一枝,诣长安与晔,并赠诗曰:‘折梅逢驿使,寄与陇头人。江南无所有,聊赠一枝春。’”

“梅花”带着早春的时令气息,成为寄送友人表达思念之情的象征。因其多在万花尚寂的农历二月生花为荣,所以古人又把该月称为“梅月”或“梅见月”。见梅知春、睹梅思友,使梅花寓含了浓浓的人文气息。折梅远寄很快就成为了梅花意象的新内涵而在诗文中反复出现,如南朝梁代庾肩吾《同萧左丞咏摘梅花诗》有“远道终难寄,馨香徒自饶”,南朝乐府民歌《西洲曲》有“忆梅下西洲,折梅寄江北”等以“梅”寄思之句。

最早的咏梅专作,应推刘宋鲍照的《梅花落》。南宋刘学箕《方是闲居士小稿》中称:“梅花自秦汉而下无一语焉,至宋鲍参军照始赏其韵而寓之诗然,则梅之见于赋咏者实自明远始也。”其诗云:“中庭杂树多,偏为梅咨嗟。问君何独然?念其霜中能作花,露中能作实。摇荡春风媚春日,念尔零落逐寒风,徒有霜华无霜质。”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梅花书写,多体现了作者强烈的生命意识和对高尚人格的追求,此诗便是典型的托物咏怀之作。南北朝时期讲究士族门阀,不看才能看出身。鲍照出身寒微,心有郁结,故借梅花“霜中能作花,露中能作实”的特质,通过比喻、比拟、比较三种手法的综合运用,展现了自身不同于门阀子弟的坚贞高洁、卓尔不群的气象。鲍照在《梅花落》中对“梅”的刻画,开启了后世对梅花高洁风骨进行赞咏的风气之先。

梅花凌寒傲雪、早春自开、远香浮动的自然物性在南北朝时期得到了充分的发掘。唐代宋璟的《梅花赋》曾将梅花的自然物性进行过比较全面的描述:“艳于春者,望秋先零;盛于夏者,未冬已萎。或朝开而速谢,或夕秀而遄衰。曷若兹卉,岁寒特妍。冰凝霜冱,擅美专权。相彼百花,孰敢争先!莺语方涩,蜂房未喧。独步早春,自全其天。”这些特征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咏梅诗文中皆有体现。如:

梁简文帝《梅花赋》中描述说:“梅花特早,偏能识春,或承阳而发金,乍杂雪而披银……吐艳四照之林……香随风而远度……怜早花之惊节,讶春光之遣寒。”梁何逊《咏早梅诗》云:“兔园标物序,惊时最是梅。衔霜当路发,映雪拟寒开。”阴铿《雪里梅花诗》云:“春近寒虽转,梅舒雪尚飘”。北周庾信《咏梅花》云:“不信今春晚,俱来雪里看。树动悬冰落,枝高出手寒”。此外,还有苏子卿《梅花落》也较早地关注到了梅花的香气:“中庭一树海,寒多叶未开。只言花是雪,不悟有香来。”(庾信也有“水影摇丛竹,林香动落梅”之句)宋王安石的名诗《梅花》:“墙角数枝梅,凌寒独自开。遥知不是雪,为有暗香来”,就是化用此诗而来。

从时节上看梅花有“百卉前头第一芳”(陈师道《和和叟梅花》)的美誉,而凌霜斗雪、不畏严寒则始终是梅花最为突出的品性特征,暗香远闻则从嗅觉上丰富了对梅花的体认。可以说,魏晋南北朝时期对梅花已经呈现出了较全面的体物视野,虽然多为平铺直叙式的描摹,对其品性格调的塑造还不够细致深入,但却为后世梅花意象的建构奠定了基础,成为后世不断模仿、化用的源头。

在折梅寄友、凌寒自开两种意蕴之外,魏晋南北朝时期咏梅诗文中,最重要的梅花意象应是与时人生命意识密切相关的“落梅”形象。这一时期特以《梅花落》为题的诗就有数首,其本为汉乐府中二十八横吹曲之一,后世产生了大量仿古诗作,谢朓亦有《咏落梅》诗,其他涉梅诗文中也多有对“落梅”形象的描写,如:何逊《咏早梅诗》“应知早飘落,故逐上春来”,阴铿《雪里梅花诗》:“从风还共落,照日不俱销”,鲍泉《咏梅花》:“可怜阶下梅,飘荡逐风回。……客心屡看此,愁眉敛讵开”,萧纲《梅花赋》:“春风吹梅畏落尽,贱妾为此敛蛾眉。花色持相比,恒愁恐失时 ”。

梅花由盛而衰、飘零离落是其短暂而残酷生命过程的自然体现,然而在触景生情、类比联想机制的作用下,却引起了诗人韶华易逝、盛衰无常、人生苦短和离愁别恨之思。以此立意的比较典型的诗作如:

南北朝《乐府诗集·子夜四时歌》:“梅花落已尽,柳花随风散。叹我当春年,无人相要唤”。南朝梁吴均《梅花落》:“隆冬十二月,寒风西北吹。独有梅花落,飘荡不依枝。流连逐霜彩,散漫下冰澌。何当与春日,共映芙蓉池”。萧绎《咏梅》:“梅含今春树,还临先日池。人怀前岁忆,花发故年枝”。

其中梅花的飘零代谢映射了作者感时伤春、分散离别的愁思,这与当时的时代背景密切相关,正如辛稼轩所言“剩水残山无态度,被疏梅料理成风月”。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黑暗、动乱频仍、朝不保夕,同时北方士人又背井离乡、流寓江南,这些都在世人的思想情感中平添了诸多悲凉伤感之意,生命意识和自我意识被强烈地刺激觉醒。

自身的境遇和人生的感悟与严寒中梅花盛开后离枝飘零离散的情景产生了深深的共鸣,因此“落梅”便被赋予了丰富的情感内涵,寄托着深沉的人生哀思和生命体验,最终成为了具有符号意义的精神表征,“梅”意象的文化意蕴也在时代与个人的交融中逐渐走向了丰富多元。

总体而言,魏晋南北朝不仅是文人咏梅的滥觞,而且也为后世定下了咏梅的基本格调。自此,“一枝梅花出墙来”,疏影横斜的“梅花”便逐渐从众芳中脱颖而出,成为咏花之作的大宗。(刘光洁/重庆大学中文系副教授)

责任编辑: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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