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强盛食品公司、兰陵县贵裕食品公司因检出不合格食品被罚款
发布时间:2021-03-23 11:39:16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
2021年3月22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5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鲁市监通告〔2021〕21号)。
山东强盛食品公司分装的香脆青豆不合格被罚6.8万元
其中,在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枣庄华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山东强盛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分装的香脆青豆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009831787。
2020年11月24日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山东强盛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督促该公司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山东强盛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五)项、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之规定对山东强盛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450元,并处罚款68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枣市监罚/听告〔2021〕401号。
兰陵县贵裕食品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和纯粮米醋(酿造食醋)不合格被罚7万元
在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兰陵县贵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和纯粮米醋(酿造食醋)不合格,抽样单编号分别为GC20000000004935394和GC20000000004935395。
针对黄豆酱油(酿造酱油)不合格,2020年12月14日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兰陵县贵裕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督促该公司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兰陵县贵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兰陵县贵裕食品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68元,并处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临市监处字〔2021〕2-011号。
针对纯粮米醋(酿造食醋)不合格,2020年12月3日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兰陵县贵裕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督促该公司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兰陵县贵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兰陵县贵裕食品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68元,并处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临市监处字〔2021〕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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