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对人体健康有影响吗?专家解读新国标
发布时间:2025-04-09 11:25:31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胡可璐
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于今年2月8日正式实施。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不得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对食品配料进行特别强调。此次标准更新,对食品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不含防腐剂”“零添加”“纯天然”的食品更安全吗?消费者该如何看待食品添加剂?记者采访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三室副主任王华丽,解答公众关心的食品添加剂问题。
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吗?
王华丽介绍,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都是安全的。
为保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规范使用,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建立了严格的审批制度,只有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的食品添加剂,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明确规定每种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的食品类别以及使用量。
“在制定这些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时,我国同其他国家一样,会采用与国际上相同的原则和方法。结合食品添加剂的实际生产、使用情况和我国居民的食物消费数据,开展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制定相应的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的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等规定,以保证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安全。”王华丽说,严格按照标准规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都是安全的。
长期吃含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安全吗?王华丽强调,我国在设定每种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时开展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考虑不同年龄、地区、性别的人群一天吃多种食品且长期食用的情况。在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价的毒理学方面也考虑了“长期”的问题,通过动物实验得到不产生任何不良影响的剂量,再除以保护系数,作为对人体安全的剂量。其中“长期”是以“终生”“每天”的长度和强度来衡量,加上上述保护系数,作为制定标准的科学依据,因此只要按标准使用,就是安全的。
“不含防腐剂”“零添加”“纯天然”的食品更安全吗?
有些消费者认为食品标签上标示“不含防腐剂”“零添加”“纯天然”的食品更安全,商家也瞄准了这一点,使用这样的描述来迎合消费者的心理。
王华丽指出,实际上,防腐剂主要是用来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否则有些食品还未出厂就坏掉了,甚至还可能因为腐败产生毒素。从这一角度讲,防腐剂使我们的超市货架更丰富,也使我们的食品更安全。而且凡是国家标准允许使用的防腐剂都是经过安全性评价的,规范使用不会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损害。也有一些食品天然就不需要添加防腐剂,因为它们不能给腐败微生物的生长提供宜居环境,比如蜂蜜(高糖)等,因此这些食品声称“不含防腐剂”完全是一种营销策略。
王华丽表示,食品标签上声称“零添加”是对消费者不喜欢食品添加剂心理的一种迎合手段。完全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在现代食品工业环境下已经很难找到,至少整个加工工艺链条中完全不使用加工助剂几乎不可能。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就有保障食品安全的作用。
王华丽说,市场售卖的各种预包装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都会在食品标签的配料表中体现。消费者可通过阅读食品配料表,了解食品的配料、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喜好选择食品。食品企业在设计食品标签时,应当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真实准确、规范标识,避免通过虚假声称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与2014版相比有哪些变化?
王华丽介绍说,对比GB 2760-2014版本,新版标准修订后有以下主要变化:
一是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批准的食品添加剂纳入标准,简化了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便于标准使用者查询和使用。
二是完善了食品添加剂定义,纳入了营养强化剂及其定义,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基本信息,更加有助于食品企业清晰标识。
三是基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删除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删除了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的使用规定;删除了枯茗油等6个香料品种(其中枯茗油、葫芦巴已为香辛料,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已为普通食品,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行业已不再使用);删除了加工助剂矿物油、磷酸铵、1,2-二氯乙烷。
四是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如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明确了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使用时的具体功能和使用范围。
五是在对各个食品行业进行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部分食品类别的描述,从而使食品分类描述更加科学合理。例如,为与相关食品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将配制酱油和配制食醋这两类产品归入液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分类号 12.10.03),将“醋(食品分类号12.03)”修改为“食醋(食品分类号12.03)”等,并对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修改。
新国标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的阿斯巴甜或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为什么会做这样的调整?
王华丽表示,安赛蜜又名乙酰磺胺酸钾,阿斯巴甜又名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是由上述两种物质组成,均是我国允许使用的甜味剂。如果某种食品中使用了阿斯巴甜或安赛蜜,同时又添加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由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在食品中使用时,可以转化为阿斯巴甜或安赛蜜。因此,在安赛蜜、阿斯巴甜、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三种甜味剂的使用规定中增加了相应的备注内容,即乘以相应的系数将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转换为阿斯巴甜或安赛蜜的用量,按照同时使用时总量不得超过阿斯巴甜或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的原则进行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的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其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
例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阿斯巴甜均可用于液体复合调味料中,最大使用量分别是2.0g/kg和3.0g/kg。如果在液体复合调味料中同时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阿斯巴甜,则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的用量乘以0.64,加上阿斯巴甜的用量之和,不得超过阿斯巴甜在液体复合调味料中的最大使用量3.0g/kg。
又如,安赛蜜和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均可用于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中,最大使用量分别是0.3g/kg和0.68g/kg。如果在冰淇淋中同时使用安赛蜜和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则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的用量乘以0.44,加上安赛蜜的用量之和,不得超过0.3g/kg。
新版标准实施给食品生产企业带来哪些影响?
王华丽介绍,首先,新版标准实施后,移除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严格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完善了部分食品类别等,食品工业和企业应通过改进工艺、调整产品配方、标签等方式以满足新标准的要求,从而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其次,新版标准再次强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即在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效果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企业应严格遵循上述使用原则在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总之,食品工业和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主体责任,应严格落实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按照标准要求在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从而保证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来源:新华网 作者: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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