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13起违法销售野生动物案例被曝光
发布时间:2020-02-18 15:03:41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多地迅速行动,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近期,浙江、广东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了13起出售、利用无合法来源证明和检疫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作食品,非法收购、出售保护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的案件,并予以公布。
浙江省公布3起涉嫌违法销售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典型案例:
1,1月28日,经群众举报,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溪口农贸市场39号摊位陈某销售黄蛤蟆。执法人员立即对其摊位和仓库进行检查,共查获野生黄蛤蟆102.5公斤。
经溯源追查,黄蛤蟆系陈某从衢州市衢江区华下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专业合法养殖户处进的货。陈某无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涉嫌无证销售野生动物,同时违反了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的相关规定。
衢州市龙游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2,2月2日,浙江省兰溪市水亭村钱某用纸箱携带黄鼠狼进入兰溪农产品交易城自产自销区,被市场管理人员发现并上报兰溪市市场监管局。黄鼠狼,属浙江省重点保护动物,经法定程序后,该黄鼠狼已由自然资源局放归自然。
兰溪市市场监管局日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于当日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3,1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艮山农副产品市场检查时,发现该市场内66号摊位正在进行活禽交易,现场查获活禽50只。
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杭州市限制活禽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该经营户王某立案调查,并依据《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对市场举办方杭州艮山农副产品市场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查办中。
广东省公布10起涉嫌违法销售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典型案例:
1,1月31日,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当地政府及其疾控、公安、林业、城管等部门对媒体曝光白云区江村农贸市场仍有人偷卖野生动物的情况核查处置。经查,售卖野生动物地点位于广州市江村农贸综合批发市场外临时搭建的雨棚内,以隐秘形式偷偷交易。现场森林公安人员将售卖野生动物嫌疑人带走调查,随后在其租赁的出租屋内查获一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广州市江村农贸综合批发市场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将于近期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2月2日,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隆东菜市场进行现场检查,在曾某经营的摊档现场查获棘蛙14只。
当事人未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和第五款的规定,构成出售、利用无合法来源证明和检疫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违法行为。龙川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3,1月31日,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大鹏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大鹏新区名顺海鲜档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海鲜池内有待售的广东省重点水生野生保护动物鲎两只。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收购、出售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大鹏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4,1月31日,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东源县新港镇南湖农庄进行执法检查,在其厨房的冰箱中发现果子狸(死体)一只。
当事人未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东源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5,1月29日,广东省汕头市区两级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对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钟记猫肉食店突击检查,现场发现二楼一隐蔽储物间内有王蛇6条、水律蛇6条、乌梢蛇17条。
当事人未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6,1月30日,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龙川县老隆镇丰阁酒楼进行执法检查,在厨房储物室查获滑鼠蛇5条、眼镜蛇1条。
当事人未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龙川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7,1月26日,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桥头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东莞市品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其店内养殖池发现一只石金钱龟。
当事人未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8,1月28日,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周汝军经营的紫金县城井塘农庄厨房冰箱内存有野生禾花雀(死体)150只。
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作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紫金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9,1月26日,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桥头分局执法人员依法检查东莞市华尔登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在其店内养殖池发现一条娃娃鱼。
当事人未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经营使用国家重
10,1月25日,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检查老隆镇隆东菜市场,在郑伟良经营的临时摊档储物处查获一只狗獾。
当事人未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和第五款的规定,构成出售、利用无合法来源证明和检疫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违法行为。龙川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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