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饮用水黑榜:新疆坎儿井天然矿泉水溴酸盐超标、高端矿泉水洱思水被拒入境
发布时间:2021-04-23 13:52:33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
新疆坎儿井天然矿泉水再次被检出溴酸盐超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经营地址为新疆阿勒泰阿勒泰市额尔齐斯路克兰区64号六方广场1-127的新疆未来合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312国道南侧的新疆坎儿井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矿泉水(520ml/瓶、商标:坎儿井、2020-04-28/20200428),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0.018mg/L;复检:0.017mg/L;标准值为≤0.01mg/L。
此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10号〕显示,新疆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湖店销售的、标称新疆坎儿井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矿泉水(坎儿井商标,520ml/瓶,生产日期:2020/7/13),溴酸盐检测值为0.018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L。
据新疆坎儿井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简介,该公司位于吐鲁番坎儿井文化产业园,隶属于新疆中泰集团,为地方重点扶持的文化及科技型企业,正式成立于2014年4月,总投资2.5亿,致力于开发和发展“坎儿井”品牌高端矿泉水项目。
新疆阿娜尔汗瓶装水亚硝酸盐超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新疆七一酱园综合购物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七一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金环路386号的新疆瑞泰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阿娜尔汗饮用纯净水(530ml/瓶、2020-05-10/2020/05/10),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0094mg/L,标准值为≤0.005mg/L。
企查查显示,新疆瑞泰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因涉嫌生产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行为案被行政处罚。
高端矿泉水洱思水因3项界限指标不合格被拒入境
海关总署发布了2021年3月全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
其中,由嘉达(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口自英国的EARTH CONCEPTS B.V.生产的4批次共14159.04千克洱思矿泉水,因锶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硒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及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海关拒绝入境。涉及洱思饮用天然矿泉水、洱思充气型天然矿泉水两种产品。
据公开资料,洱思水的水源地Anl'eau位于荷兰德伦特省Hunzedal自然保护区内,被水专家誉为欧洲最好的水源地之一。洱思水已与国内数十家高端餐饮及豪华酒店合作,包括上海外滩W酒店、上海璞丽酒店、北京康莱德酒店、北京首北兆龙饭店、成都希尔顿嘉悦里、上海佘山世茂洲际酒店、海口丽思卡尔顿酒店、裸心谷及裸心堡、CARTE BLANCHE BY JéRÔME、el Ocho等。
秦臻山泉、竹乡源饮用天然山泉水、金州龙泉高锶高钙包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丹凤县秦臻山泉直销处销售的标称丹凤县清林绿水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秦臻山泉牌秦臻山泉(350ml/瓶,2020/09/30),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0/2/2/1CFU/250ml,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由崇义县竹乡山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竹乡源饮用天然山泉水(18L/桶、2020/11/16),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20;15;32;45;0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
企查查显示,崇义县竹乡山泉饮料有限公司2017年,被没收违法所得6元;处以罚款60000元。
企查查还显示,该企业有失信记录2条,未履行数量2条,有终本案件记录1条,未履行总金额57.54万元;有裁判文书记录5条,企业作为被告占比100.00%,涉案案由为侵权责任纠纷的案件最多,历史限制高消费记录2条。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抽检发现,标称贵州金州龙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国·金州龙泉高锶高钙包装饮用水(350ml/瓶、2020/8/11),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CFU/250mL;1CFU/250mL;1CFU/250mL;1CFU/250mL;0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
不合格项目风险提示
溴酸盐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中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的检出值应小于0.01mg/L。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溴酸盐,但普遍含有溴化物。溴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臭氧消毒时,水中溴化物被氧化生成溴酸盐。
亚硝酸盐(以NO2-计)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以NO2-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005mg/L。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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