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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提示:雅培有问题,立即暂停食用!

发布时间:2022-02-22 14:55:45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贾庚

2月17日,雅培全球官网宣布主动召回其美国密歇根州工厂生产的Similac、Alimentum、EleCare品牌婴儿配方奶粉,而对于中国市场,雅培中国称此次主动召回的产品中包括在华销售的特医产品喜康宝贝添婴儿营养补充剂,而在2月20日,海关总署则发文提醒消费者,暂不通过任何渠道购买上述婴幼儿配方奶粉,已经购买的应当立即停止食用。

如图,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日前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调查4名婴儿感染坂崎克罗诺杆菌和新港沙门氏菌事件时发现这4名婴儿均食用了美国雅培公司在密歇根州斯特吉斯工厂生产的奶粉(品牌包括Similac、Alimentum和EleCare)。

而通过初步调查,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建议消费者暂不购买和食用涉事企业生产的,产品代码前两位是数字22到37的;容器上代码包含K8、SH或Z2的;保质期为2022年4月1日及更晚的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

据了解,坂崎克罗诺杆菌感染可能造成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婴儿、免疫力低下婴儿罹患脑膜炎、败血症或坏死性结肠炎,由坂崎肠杆菌引发疾病而导致的死亡率可达40-50%。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17065)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的规定,婴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检出坂崎克罗诺杆菌。

沙门氏菌是一种肠道致病菌,分为伤寒沙门氏菌、副伤寒沙门氏菌和非伤寒沙门氏菌等多种类型,不同类型的沙门氏菌可引发伤寒、副伤寒、发热、腹痛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17065)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的规定,婴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经过海关总署核查,上述涉事产品没有通过一般贸易输华,但发现其中喜康宝贝添特殊医学用途婴儿营养补充剂有对华出口记录,雅培中国已启动自主召回。

但海关总署也提示消费者,第一,暂不通过任何渠道购买上述婴幼儿配方奶粉;第二,如有通过非一般贸易渠道(如:海淘)购买该企业相关批次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立即暂停食用;第三,如有购买上述特医产品的,立即暂停食用。同时,海关总署将密切跟进FDA的调查进展,并及时向消费者通报。

而雅培中国针对本次召回事件则回应称,已在全国范围内启动资源召回由美国密歇根州斯特吉斯工厂生产的保质期截止日为2022年4月1日(含)起到2023年4月1日(含)之间的喜康宝贝添。

雅培中国同时强调,除上述该产品外,雅培中国在大陆销售的其他营养产品均不受影响。

曾因香兰素事件被罚没超12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召回事件之前,去年雅培中国则因为1段婴儿配方奶粉中检出微量香兰素而进行主动召回,并被罚没合计超过1200万元:

2020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发现,雅培铂优恩美力配方奶粉1段900克产品(产品批次18042NT,生产日期2020年6月3日)检出极微量香兰素。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验,该批次产品的香兰素项目实测值为171.6μ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后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复检,依然被判定为“不符合”。

2021年5月6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处罚决定,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被没收违法所得343.74万元并处罚款罚款909.31万元,罚没合计约1,253.05万元。

据了解,香兰素是一种常用食品添加剂,广泛运用于各种需要增加奶香气的调香食品中,尤其是乳制品、烘焙食品、饮料和食用油中。研究表明,香兰素作为食品添加剂中的一种,只要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并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但是香兰素有可能增加婴幼儿日后出现偏食、挑食、厌食等的味觉依赖的风险。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婴幼儿配方食品被列在《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中,凡使用范围涵盖0至6个月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品用香料,即1段婴儿配方奶粉中不得添加任何食品用香料。

而雅培当时对该事件回应称,已主动展开召回行动,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完成了对市场中存留的该批次产品的全部回收工作。

但雅培同时表示,1段奶粉中检出香兰素,并非是主动添加,检出的极微量香兰素是因为雅培集团爱尔兰工厂在生产线更换品种生产时,对生产管道清洗不彻底,致使生产管道中残留了前序产品含有的香兰素,造成上述批次产品的香兰素成分污染,且雅培表示该批次产品中检出的极微量香兰素对婴幼儿健康无危害。

雅培中国近年多次违反广告法

据查询,自2016年以来,据不完全统计,雅培华多次因为发布不当广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2021年6月22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沪市监总处〔2021〕322020000308号),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被罚款84.80万元。

根据2020年12月24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沪市监徐处〔2020〕042020000232号),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被罚款11.60万元。

根据2020年10月12日,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沪市监杨处〔2020〕102020000220号),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罚款194.807151万元。

根据2019年3月2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沪监管浦处字(2019)第152018016500号),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被罚款20.00万元。

根据2018年11月26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场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沪工商机案处字〔2018〕第200201810025号),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被罚款10.00万元。

根据2018年6月25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自贸市监案处字〔2018〕第410201610027号),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被罚款14000.00元。

根据2016年11月17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黄市监案处字〔2016〕第010201612730号),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广告引证内容不真实、不准确,未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未明确表示,被罚款50000.00元。

据悉,雅培诞生于1888年,而雅培在中国开展业务也有近30年历史,不仅在上海设立了中国总部,还建立了16个办事处、4家工厂和2个研发中心,拥有6,000多名员工,然而从此前多次违反《广告法》,到去年香兰素事件收到巨额罚单,雅培在中国市场的品牌声誉显然已经是接连下滑,本次突发召回事件,对雅培而言,可谓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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