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聚焦

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公司因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2-11-17 15:31:11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贾庚

11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第七批),其中,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被处罚。

根据通报,2022年2月16日,樟树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投诉人称在某网络平台上的康宝保健品专卖店购买的“东方同康宝®无蔗糖蛋白质粉(蛋白固体饮料)”产品标签配料表标注添加了原料“D-甘露糖醇”,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标注生产企业为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7日,执法人员对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公司外包材库发现上述被投诉产品的外包装标签3500个。

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附录表A.1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残留量的规定,“D-甘露糖醇”的允许使用范围仅为“糖果”。 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樟树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75元、罚款人民币5.7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三方信息显示,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2150万元人民币,是专业从事口服液和片剂营养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经搜索发现,此前该公司也曾多次因食安问题被通报。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020年特殊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35号)。其中,标称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鑫康宝牌东方红彤口服液(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50136,批号20191006)维生素C不合格,检验结果为未检出,标准值为80-180 mg/100mL。

根据2020年11月30日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宜市)市监(食)罚决(2020)Z031号),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不合格东方同康宝牌东方钙咀嚼片(儿童型),被没收违法所得1831.5元,并被罚款15000元。

根据2020年2月18日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樟)市监(食)处〔2019〕129号),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被罚款人民币50000元;因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被罚款人民币5000元。


责任编辑:

贝因美 和中国妈妈在一起贝因美以“爱”为基础,帮助亲子家庭健康幸福。【详情】

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聚焦稻香村、泥人张等老字号典型案例。【详情】

奶粉食用指南 守护宝宝健康成...提供奶粉喂养指南,解读奶粉配方成分,帮助新手爸妈理性选择奶粉。【详情】

点滴营养,绽放每个生命蒙牛乳业推动营养知识普及、提升国民健康水平。【详情】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新华网食品 | 中国经济网食品 | 人民网食品 | 央视网美食 | 光明网食品 | 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 | 红餐网 |

关于我们ABOUT US

中国网食品频道坚持“给你一个真实的中国”的永恒追求,融合各地民族风俗、地方特产,延伸至整个食品行业,展示中国食品丰富性、多元性,搭建中国食品展示平台。

联系方式CONTACT WAY

新闻热线:010-88564110

投诉建议:010-88564110
电子邮箱:

foodchina01@126.com

版权说明COPYRIGHT NOTICE

本网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中国网食品”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