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哈尔滨风味红肠等多类食品菌落总数不合格
发布时间:2019-01-16 11:03:08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5类食品197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50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指标。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叶斌多又好超市销售的标称沈阳永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肉灌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哈尔滨市比优特商贸有限公司尚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哈尔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林道斯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南京下关商场销售的标称南京新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南京尚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水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家得乐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鑫盛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干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合肥联家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周口康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牛肉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哈尔滨新世纪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阿城广场店销售的标称哈尔滨义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义利风味小肚,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特易购商业(安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年润食品销售中心生产的泡椒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宿迁和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 CFU/g。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生鲜市场一层48、49号(经营者:饶小荣)销售的来自湖北省武汉市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诚兴蔬菜批发部销售的来自湖北省武汉市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三飞路特1号鑫三飞市场内A010号(经营者:蔡水胜)销售的来自武汉红桥蔬菜批发市场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腐霉利对眼睛与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河南、湖北、四川、贵州等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天津、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海、湖北等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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