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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两永辉超市销售3批次食品不合格 涉及重金属镉超标和二氧化硫超标

发布时间:2019-04-28 10:28:25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6期),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2大类食品340批次,其中不合格11批次。

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台江区万科广场店销售的冻三眼蟹(冰)(购进日期为2019年1月23日),镉(以Cd计)不合格。

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台江区万科广场店销售的母正蟹(购进日期为2019年1月23日),镉(以Cd计)不合格。

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南安中骏世界城店销售的标称方家铺子(莆田)绿色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9月1日生产的花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过量摄入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泉州市泉港万家兴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龙海市味全方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12月12日生产的鱼皮花生(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

安溪县城厢龙城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龙海厦源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生产的鱼皮花生(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

莆田市凤凰百货有限公司南门店销售的绿豆芽(购进日期为2019年1月13日),4-氯苯氧乙酸钠不合格。

泉州鲤城福德龙商贸有限公司兴贤路分店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19年1月23日),毒死蜱不合格。

福建好多多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三元百姓超市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19年2月14日),铅(以Pb计)不合格。

厦门市同安区罗鲜生副食品商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19年2月27日),腐霉利不合格。

福建省敬辉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泉州市轩味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0月20日生产的葱头油,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不合格。

福建省敬辉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泉州市轩味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0月29日生产的蒜头油,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不合格。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12331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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