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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2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联华超市等

发布时间:2019-12-10 11:36:21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饮料、肉制品等24类食品73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22批次。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滨江江晖路店销售的标称宁波义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义茂切片宁波年糕,菌落总数检测值为1.4×105CFU/g、9.6×104CFU/g、1.9×105CFU/g、1.2×105CFU/g、7.8×104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104CFU/g,M=1.0×105CFU/g。

衢州市衢江东方广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宁波市江北慈城五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切片年糕,菌落总数检测值为6.9×104CFU/g,1.8×105CFU/g,9.5×104CFU/g,1.6×105CFU/g,1.1×105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104CFU/g,M=1.0×105CFU/g。

三门合润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瑞安市金道海蜇加工厂生产的即食海蜇头,菌落总数检测值为6.2×105CFU/g、3.1×105CFU/g、1.0×105CFU/g、4.6×105CFU/g、2.2×105CFU/g,标准规定为n=5,c=2,m=5×104CFU/g,M=105CFU/g。

诸暨市俊悦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宁波雅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桑葚干(分装),菌落总数检测值为1.9×103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CFU/g。

浙江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姜粉,菌落总数检测值为1.2×105CFU/g、1.0×105CFU/g、1.3×105CFU/g、1.5×105CFU/g、1.4×105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CFU/g,M=105CFU/g。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桐乡市梧桐黄家平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鹄山炒货食品厂生产的小核桃仁,霉菌检测值为5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5CFU/g。

霉菌属于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淀粉中的霉菌超标可能是由于原料受到污染,或是在生产、存储、运输、销售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当而导致产品被霉菌污染。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失去食品的食用价值,并产生真菌毒素危害人类健康。

台州市黄岩绿沅饮用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测值为8.8×102CFU/250mL、1.4×103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有较大的健康风险。铜绿假单胞菌主要由源水污染或生产过程卫生控制不严格所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中明确规定每250mL水样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并且要求出厂前对每批次成品进行铜绿假单胞菌检测。

宁波市中心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吕跃平摊位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测值为4.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江山市西市街农贸市场郑衰娟摊位销售的鸭肫,呋喃西林代谢物检测值为3.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呋喃西林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可以治疗畜牲疾病。近年来在畜牧、水产养殖中被广泛应用,但呋喃西林及其代谢物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残留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长期摄入会引起各种疾病,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等副作用。

宁波市中心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孙恩明摊位销售的鲈鱼,磺胺类(总量)检测值为20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

磺胺类药物具有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一类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和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

宁波市中心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孙恩明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检测值为20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规定,恩诺沙星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七格农贸市场彩霞水产店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检测值为31.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

绍兴市三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味黑臭豆腐,丙酸及其钠盐、钙盐检测值为3.16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5g/kg。

丙酸及丙酸盐均很易为人体吸收,并参与人体的正常代谢过程,无危害作用,但抗菌作用没有山梨酸类和苯甲酸类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对其使用范围和限量均有要求。

仙居县佳滋达餐馆销售的标称桐乡市屠甸东庄酱菜厂生产的嫩姜芽,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测值为1.3,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桐庐县桐君街道周氏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镉检测值为1.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最大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平阳县鳌江镇许玲琍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宁波市江北亲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检测值为0.62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0g/100g。

桐乡市副食品批发市场奋达炒货店销售的标称诸暨市恒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检测值为1.7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

诸暨市小孙百货店销售的标称诸暨市阮市镇金沙炒货厂生产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检测值为1.7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

义乌市成译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义乌市嘉顿食品厂生产的脆皮花生,过氧化值检测值为1.4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0g/100g。

义乌市海青炒货商行销售的标称诸暨市视北炒货厂生产的原味香瓜子,过氧化值检测值为1.7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浙江宝鑫时代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虹桥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义乌市荣诚食品厂生产的绵白糖,还原糖分检测值为4.62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5-2.5g/100g。

宁波市奉化区岳林邻里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宁波市鄞州富之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还原糖分检测值为4.06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5-2.5g/100g。

食糖的质量指标之一,反映了食糖中还原糖的含量。还原糖分高的食糖易吸潮,易滋生微生物,导致变质,不利于保存。还原糖分超标与生产工艺、运输储存环境等密切相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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