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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7批次食品不合格 涉及昆山大润发、杭州联华、凯虹集团、野麦实业、小红帽食品公司等

发布时间:2019-12-30 11:51:15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

2019年12月25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49期)。

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舟山市明峰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规定,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的最大限量不高于4.0μg/kg。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可能由于产品原料腐败所致,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摄入含过量N-亚硝基化合物的食物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台州路桥灵山街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芹菜中毒死蜱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5 mg/kg。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会存在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并可能会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

浙江华之友商贸有限公司定海店销售的带豆,灭多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灭多虫又称乙肟威或甲氨叉威。一种广谱性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白色固体。

浙江野麦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酸奶水果坚果燕麦脆(其他方便食品),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杭州余杭区星桥街道福多贸易商行销售的标称浙江小红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饼,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宁波鄞州宁东香妹子酱菜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桐乡市冰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萝卜干(盐水渍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防腐剂为低毒、安全性较高的品种,但长期过量摄入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损害。

湖州中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台州市椒江外贸罐头食品厂生产的糖水杨梅罐头,苋菜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苋菜红是常见合成着色剂,在现代食品业中应用广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水果罐头中不得使用苋菜红,该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厂家未按国家标准规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违规添加苋菜红。合成着色剂没有营养价值,长期过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余姚市浙东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余姚市三七市镇钟统一精制年糕厂生产的三七市手工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米粉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南浔和孚蔡兴方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温州市南奉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汤晶调味料,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饮料或其他食品,就会因摄入过量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的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

杭州下沙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徐威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克百威是一种具有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豇豆中克百威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2mg/kg。

三门县时代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浙江三门湫水山葛根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野生葛根粉,菌落总数和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加工过程不规范,带来污染。或者在运输中保存条件的不适当导致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限量。

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超标的原因可能是食品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或从生产设备迁移至食品中。

金华市金莲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真味/速溶西湖藕粉(方便食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霉菌属于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淀粉中的霉菌超标可能是由于原料受到污染,或是在生产、存储、运输、销售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当而导致产品被霉菌污染。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失去食品的食用价值,并产生真菌毒素危害人类健康。

杭州下沙农副产品综合市场许建光水产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桐庐县城南街道吕挺华菜摊销售的韭菜,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自然界存在的一种元素。镉的毒性较大,被镉污染的空气和食物对人体危害严重,且在人体内代谢较慢,镉化合物不易被肠道吸收,但可经呼吸被体内吸收,积存于肝或肾脏造成危害,尤以对肾脏损害最为明显。造成蔬菜类农产品中镉超标的原因是由于农产品的生长环境被镉污染。主要是灌溉用水、土壤以及大气受到镉污染,导致蔬菜类农产品的镉含量严重超过国家标准。

网络抽检福鼎市太姥山常尝乐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天添味精厂生产的鸡精,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谷氨酸钠是呈鲜类食品添加剂,也是鸡精的主要成份和重要品质指标,谷氨酸钠不足表明鸡精鲜味不足,质量不过关。

杭州临安乐淘淘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海宁市袁花镇利旺食品厂生产的香辣味兰花豆,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造成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可能导致肠胃不适症状。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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