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饮用水黑榜:贵州北极熊实业薄荷水饮料菌落总数超标
发布时间:2020-10-15 14:26:14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
贵州北极熊实业薄荷水饮料菌落总数超标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抽检发现,修文县扎佐镇欧世百大商场销售的、标称贵州北极熊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薄荷水饮料(生产批号:2019-9-10),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270CFU/mL,220CFU/mL,170CFU/mL,240CFU/mL,190CFU/mL,标准值为n=5,c=2,m=100CFU/mL,M=10000CFU/mL。
企查查显示,贵州北极熊实业有限公司是省内饮用水行业龙头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北极熊”品牌纯净水、薄荷水、矿泉水、茶饮料、果汁类系列产品。 自1997年以来,“北极熊”已连续五届被评为“贵州省名牌产品”荣誉称号,2010年被评为贵州省饮用水行业唯一“标杆企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饮料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mL,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2CFU/m。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或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贵•天眼饮用天然山泉水亚硝酸盐超标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抽检发现,玉屏县肖家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平塘县荣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天眼饮用天然山泉水(生产批号:2020-7-2;规格:550ml/瓶),亚硝酸盐(以NO2-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025mg/L,标准值为≤0.005mg/L。
企查查显示,2019年,平塘县荣山食品有限公司曾因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被黔南州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以NO₂⁻计)的限量值为0.005mg/L。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李楠溪饮用纯净水等6批次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超标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郑州市河南交之维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李楠溪饮品有限公司委托郑州东湖冰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李楠溪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31CFU/250mL、3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
汝州市静泓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桶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5CFU/250mL、5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抽检发现,双辽市鑫蕊桶装水经销处销售的标称双辽市龙腾包装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龙腾饮用水(18.5L/桶、生产日期2020-07-04),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3,4,1,0 CFU/mL,标准值为n=5,c=0,m=0 CFU/m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2,13,28,55 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 CFU/250mL。
双辽市鑫蕊桶装水经销处销售的标称双辽市龙腾包装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龙腾饮用水(18.5L/桶、生产日期2020-07-20),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3,23,6,54 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 CFU/250mL。
南关区无忧饮品经销处销售的标称长春市多多饮品厂生产的士口泉包装饮用水(18L/桶、士口泉商标、生产日期2020-08-18),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5,27,31,34,23 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 CFU/250mL。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潍坊市潍坊郑王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溪歌山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20/7/16),大肠菌群检测值为3,<1,<1,<1,5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铜绿假单胞菌检测值为35,0,0,0,4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铜绿假单胞菌在自然界分布广泛,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都有其存在。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原辅料带入,或者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引入,或者是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等有关。
南石山泉、保兴泉天然山泉水等饮用水也被检出不合格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滨州市邹平南石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石山泉(生产日期/批号:2020/7/9),大肠菌群检测值为180,160,96,85,240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
大肠菌群的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食用微生物严重超标的食品,很容易患上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抽检发现,梅河口市保兴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山泉水(350ml/瓶、保兴泉商标、生产日期2020-07-22),溴酸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019 mg/L,标准值为≤0.01 mg/L。
溴酸盐受热后易分解,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长期摄入溴酸盐超标的饮用水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使用臭氧对其水进行消毒杀菌时,擅自调高臭氧浓度或延长臭氧灭菌时间,造成溴酸盐过量。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标称由遂宁市谨海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佛源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0/6/27),余氯(游离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30mg/L,标准值为≤0.05mg/L 。
余氯是反映包装饮用水中含氯消毒剂残留的指标。包装饮用水余氯超标的原因可能有:生产用水源中余氯过高;加工过程中过量使用含氯消毒剂;也不排除企业为了确保微生物指标合格,加大了水桶、瓶盖、生产管道等含氯消毒液的使用量,但由于冲洗不彻底,导致余氯超标。过量的氯不仅影响水的口感和气味,破坏水的品质,而且能够与水中某些有机物反应生成三氯甲烷等具有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的物质。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抽检发现,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家得乐超市销售的标称辉南县天滋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国亚冰泉(饮用天然泉水)(生产日期2020-04-21,350ml/瓶、国亚冰泉商标),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值0.03 mg/L,复检值0.03 mg/L,标准值为≤0.01mg/L。
溴酸盐受热后易分解,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长期摄入溴酸盐超标的饮用水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使用臭氧对其水进行消毒杀菌时,擅自调高臭氧浓度或延长臭氧灭菌时间,造成溴酸盐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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