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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饮用水黑榜:乐百氏、昂思多、黔水叮咚等饮用水均检出不合格

发布时间:2021-04-02 14:49:17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

1批次乐百氏饮用纯净水微生物指标不合格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杨凌启晨桶装水配送服务部销售的标称乐百氏(广东)桶装水发展有限公司委托西安秦淼源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乐百氏牌乐百氏饮用纯净水(18.9L/桶,生产日期:2020-09-11),铜绿假单胞菌检测值为0,15,0,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据了解,乐百氏商标曾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旗下现有瓶装饮用水系列、功能性饮料等多个系列产品,2000年3月法国达能集团曾收购乐百氏92%的股权,成为其最大股东,因经营未达预期,2016年乐百氏再次易手,被转移至盈投控股旗下。

另外根据此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标称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生产的益力天然矿泉水(商标:达能+“图案”,生产日期:2020-06-14,规格型号:18.9L/桶)也曾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黔水叮咚山泉水再次被检出致病菌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抽检发现,标称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黔水叮咚山泉水(18.9L/桶、洋水湾、2020/9/27),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260CFU/250mL;48CFU/250mL;16CFU/250mL;0CFU/250mL;43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

前不久,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1期)显示,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2批次黔水叮咚桶装水被检出不合格。

企查查显示,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被列为历史被执行人11次,历史被执行总金额44680291.08元,2018年因违反固废“三防”措施被罚款7万元,2019年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8万元,2019年还曾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桶装水检出致病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城北斗宫巷39号的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动力水分公司生产的古城动力饮用纯净水(18.9L/桶、2020/10/20),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4CFU/250mL;5CFU/250mL;27CFU/250mL;53CFU/250mL;0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

企查查显示,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动力水分公司隶属于第一窖集团,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是新疆白酒业和酒文化的发源地,具有600多年的酿造历史。1993年被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授予“中华老字号”企业。1993年又获得“中国优质白酒精品奖”。2005年10月,“古城”牌新疆第一窖酒荣获全国酒类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推荐品牌,同时公司“古城”牌商标荣获第三届新疆“著名商标”,11月21日,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技术检测中心被自治区评定为“自治区级技术中心”。2007年12月,新疆第一窖、古城老窖荣获中国历史文化名酒和中国文化名酒,企业被评为中国酒文化百强单位。

青海省著名商标“昂思多”饮用水不合格

市场监管总局抽检发现,青海省西宁大十字百货商店有限公司广场店销售的、标称青海高原特色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制造的昂思多青藏高原天然矿泉水(5L/瓶、2020/3/1),界限指标-锶检测值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结果为0.097mg/L、标准值为≥0.20mg/L,产品包装明示值0.22mg/L~0.7mg/L。

企查查显示,青海高原特色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一九九九年,是青海省海东地区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昂思多水是第二、三、四届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指定饮用水;中非企业合作论坛指定饮用水;被青海省工商管理局评为“青海省著名商标”、青海省名牌战略委员会评为“青海省名牌产品”。

其官网称,昂思多水是青海省唯一获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识的矿泉水产品,是国内唯一一家在青藏高原涌泉口建厂并灌装的工厂,设立三级保护区。

贵州贵•天眼水和冷冲泉瓶装水不合格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抽检发现,贵州最美高速商贸有限公司龙宫服务区二店销售的、标称平塘县荣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天眼饮用天然山泉水(550ml/瓶、冷冲泉、2020/6/30),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018mg/L,标准值为≤0.005mg/L。

贵州最美高速商贸有限公司龙宫服务区二店销售的、标称平塘县荣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冲泉饮用天然山泉水(550ml/瓶、贵•天眼、2020/7/2),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024mg/L,标准值为≤0.005mg/L。

江西基隆山泉桶装水连续2批次检出余氯超标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1年第11期)显示,由寻乌县基隆山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基隆山泉(18.9L/桶、2020/11/23),余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20mg/L,标准值为0.050mg/L。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1年第12期)显示,由寻乌县基隆山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基隆山泉(18.9L/桶、2020/11/21),余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30mg/L,标准值为0.05mg/L。

企查查显示,寻乌县基隆山天然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被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人民币2万元;2019年被罚款人民币60000元。2020年法人代表被限制高消费。

不合格项目风险提示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锶是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的一种微量元素,是天然矿泉水中矿物质界限指标之一。界限指标是区别饮用天然矿泉水与其他饮用水的主要品质指标,界限指标应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符合规定。界限指标不达标,存在以次充好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可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中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界限指标-锶的最小限量值为0.20mg/L,该批次产品标签标示界限指标-锶含量范围为0.22mg/L~0.7mg/L。因此,该批次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界限指标-锶检测值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界限指标-锶检测值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水源水受环境、季节等因素影响导致界限指标含量波动,还可能是部分生产厂家为追求利益使用非矿泉水冒充矿泉水。

亚硝酸盐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以NO2-计)的限量为0.005mg/L。造成亚硝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的水源受到污染;生产环境控制不严,工厂、设备、工人消毒不够;生产企业水净化装置未及时清洁,导致水质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余氯(游离氯)是指用氯消毒后,水中剩余的氯量。其作用是保证持续杀菌,也可防止水受到再污染。但如果余氯量超标,可能会加重水中酚和其他有机物产生的异味,还有可能生成氯仿等有致突变、致畸及致癌作用的有机氯代物。造成包装饮用水中余氯(游离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余氯(游离氯)的含量;也有可能是水源受到污染,企业使用大量氯来消毒所致。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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