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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市白酒企业分红了,瞧瞧谁是铁公鸡?

发布时间:2021-07-06 10:28:47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贾庚

近期,白酒上市企业纷纷公布了2020年分红派息方案,A股19家上市白酒企业中,16家进行了现金分红,其中,贵州茅台、五粮液年度分红总额均超过了100亿元,但与此同时,山西汾酒则因为分红“寒酸”被诟病,而皇台酒业则继续保持着上市以来从未分红的记录。

山西汾酒年度分红排名倒数

如图所示,2020年,贵州茅台、五粮液年度分红总额均超过了100亿元;洋河股份、泸州老窖年度分红均超过了10亿元;而舍得酒业、顺鑫农业年度分红总额不足1亿元;另外金种子酒、青青稞酒、皇台酒业未进行分红。

具体分析来看,贵州茅台以每10股派息192.93元现金的分红方式及242.36亿元的分红总额位列19家上市白酒企业之首。

五粮液2020年度营收573.2亿元,同比增长14.37%;净利润199.5亿元,同比增长14.67%,而分红方式也由2019年度的每10股派现金22元提升至每10股派现金25.8元,分红总额超过百亿元,创下了上市以来最高分红金额记录。

而山西汾酒2020年分红总额仅为1.74亿元,在进行分红的16家上市白酒企业中排名倒数第5位。而从具体分红方式来看,本次山西汾酒计划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4股派2.00元现金股利(含税);2019年则为10派9.00元(含税);2018年为10派7.50元(含税),显然,山西汾酒未能坚持往年的“大手笔”。

从山西汾酒2020年报数据来看,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9.89亿元,同比增长17.63%;净利润30.79亿元,同比增长56.39%。作为一家营收、净利双增,且营收超过百亿、市值超过3500亿的头部白酒企业来讲,2020年度分红的确有些吝啬。

二线酒企业绩不佳仍坚持“大手笔”

尽管茅台、五粮液等头部白酒企业分红总额位列前茅,但从股息支付率来看,前五位却分别为水井坊、洋河股份、迎驾贡酒、口子窖、伊力特,19家上市白酒企业中,共有8家股息支付率超过50%,而山西汾酒2020年度分红的股息支付率仅为5.7%。

具体来看,水井坊以80.2%的股息支付率位列首位,但实际上水井坊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0.06亿元,同比下降15.06%;实现净利润7.31亿元,同比下降11.49%,营收、净利双降,业绩并不乐观,水井坊却仍然坚持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分配利润总额也达到了5.86亿元。

与之类似,2020年伊力特实现营业收入18.02亿元,同比下降21.71%;净利润3.42亿元,同比下降23.48%,但伊力特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5元(含税),分配利润总额1.89亿元,股息支付率为55.3%。

上市以来从未分红——“铁公鸡”皇台酒业

2020年度,仅有3家上市白酒企业未进行分红,分别为金种子酒、青青稞酒、皇台酒业。

其中,青青稞酒业绩遭遇滑坡,2020年营业收入为7.64亿元,同比大幅下降39.09%,净利润由2019年的0.36亿元降至-1.15亿元,同比大幅下降418.66%。

一方面青青稞酒受到疫情影响,另一方面由于高端化进程导致投入成本扩大,2020年青青稞酒省内和省外的营业收入均出现下滑,降幅分别为44%和28%,同时2020年青青稞酒全国性广告费用和地域性广告费用分别增长17%和84%。多种压力之下,青青稞酒的确无法进行分红。

但与之不同的是,金种子酒、皇台酒业2020年均实现了盈利,不实施分红的确令人诧异。

其中,金种子酒表示,一方面根据2020年年报显示,公司现金流量净额为-1.60亿元,符合不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另一方面,鉴于公司当前业务开展与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金种子酒2020年不实施分红。而根据数据统计,自上市以来,金种子酒共分红10次,累计现金分红数额约为4.27亿元。

但皇台酒业自2000年上市以来则从未分红。根据皇台酒业历年年报数据,上市20年以来,共有11年实现盈利,因此从未分红难免被冠上“铁公鸡”的评价,而究其原因,尽管2020年度实现盈利,但皇台酒业目前仍然累积亏损超过5.9亿元。

根据2020年皇台酒业年度报告,对于近三年未分红原因进行了说明。

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3,038.25万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9,634.82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尚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法律条件,公司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0,156.91万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6,007.86万元,尚有未弥补亏损60,156.91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尚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法律条件,公司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审计,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48.15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880.52万元,截止2018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5,171.02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度不分配利润,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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