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疆河食品好空气水亚硝酸盐超标6倍 迪万食品开发公司爆米花违规添加甜味剂
发布时间:2021-08-06 11:42:36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李红茹
2021年8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 第30期)2021年 第 78 号。
莎车县金稻穗粮油店销售的、标称喀什疆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好空气包装饮用水(550ml/瓶、图形+好空气、2021-05-20),亚硝酸盐(以NO2-计)和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0355mg/L;137.5μS/cm,标准值为≤0.005mg/L;≤10μS/cm。
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饮用纯净水中亚硝酸盐的最大限量值为0.005mg/L(以NO2-计)。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水的导电能力的强弱程度,就称为电导率。它反映了水中含盐量的多少,水中存在的电解质的程度,是衡量水质的一个很重要的指标。《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中规定饮用纯净水的电导率≤10μS/cm。引起电导率高的原因可能生产中的反渗透膜组件老化导致脱盐率下降;或是原水预处理不达标,造成反渗透设备进水水质不好;还有可能就是反渗透设备里的RO膜有破损造成漏盐现象。
新疆迪万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霸爆米花(商标:TEMHAS,2021/05/22),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1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
第三方数据显示,新疆迪万食品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因销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被没收违法所得1339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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