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宏宝莱油脂公司2批次食用油不合格 曾因不合格食用油被罚5万元
发布时间:2021-09-07 11:40:18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李红茹
2021年9月6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6期)。
双辽市双山镇玉平副食商店销售的标称四平宏宝莱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传统压榨大豆油(5L/桶、宏宝莱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0-09-02)和1批次大豆油(5升/桶、宏宝莱字母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3-03),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传统压榨大豆油过氧化值初检值0.36g/100g,复检值0.37g/100g,标准值为≤0.25g/100g
大豆油过氧化值初检值0.29g/100g,复检值0.26g/100g,标准值为≤0.25g/100g。
四平宏宝莱油脂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长春海关技术中心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产品中油脂被氧化的程度。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油脂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4期),四平市铁西区地直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四平宏宝莱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压榨大豆油(5L/瓶、宏宝莱商标、生产日期2021-01-02),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原检值0.38g/100g,复检值0.37g/100g,标准值为≤0.25g/100g。
公开信息显示,四平宏宝莱花生油有限公司是红嘴集团投资控股集生产、科研、服务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东北地区唯一著名的高级食用油品牌,并首批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的“QS”市场准入认证。
第三方数据显示,2021年8月,四平宏宝莱油脂有限公司因生产的“压榨大豆油”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不合格被罚款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四市监行处字﹝2021﹞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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