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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诚实业产品不合格再遭通报,曾7次被监管部门罚款321000元

发布时间:2022-03-25 10:38:06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贾庚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021年保健食品应急专项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47号)。

其中,同民医药连锁(珠海)有限公司映月新村分店销售的,标称江西三诚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钙咀嚼片(甜橙味,120g(2.0g/片×60片)/盒,生产日期/批号:2021-03-02/20210302)苋菜红检测值为2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mg/kg。

苋菜红又名蓝光酸性红,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如果长期摄入苋菜红超标的食品,存在致畸、致癌的可能性。

江西三诚实业有限公司官网称,公司致力于各种营养、膳食、洗护等用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中国营养联盟成员单位、江西省新技术和江西省名牌单位企业,并多次获得江西省、宜春市先进企业、三A级信用企业等荣誉称号。

然而经过梳理发现,仅2021年,该公司就因为产品不合格被通报3次: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三十五期)。标称江西三诚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德三诚牌多种维生素片(0.5g/片,2021/08/02)维生素A检测值为64~144mg/100g,标准规定为21.0mg/100g;维生素B2检测值为96~216mg/100g,标准规定为60.6mg/100g。

维生素A又称维生素甲、视黄醇等,为脂溶性维生素品种,有助于维持暗视力、皮肤和粘膜健康,可提高机体免疫功能、促进生长和骨骼发育。

维生素B2又称核黄素,参与体内生物氧化与能量代谢,提高机体对环境应激适应能力等。本次抽检不合格产品所执行企业标准中规定,本产品维生素B2的含量范围为(96~216)mg/100g。维生素B2缺乏常伴有其他营养素缺乏,如影响维生素B6和烟酸的代谢,干扰体内铁的吸收、储存和动员,严重时可造成缺铁性贫血。维生素B2缺乏还会影响生长发育。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 第44期)2021年 第116号,标称江西三诚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盛世三诚牌钙咀嚼片(4-17岁)(橘子味)(标称批准文号:食健备G202036001525;批号:20210302;规格(包装规格):108g(1.2g/片×90片)/盒)钙检测值(复检)为137mg/片,标准规定为150mg/片-250mg/片。

钙是生物必需的元素。对人体而言,无论肌肉、神经、体液和骨骼中,钙是人类骨、齿的主要无机成分,也是神经传递、肌肉收缩、血液凝结、激素释放和乳汁分泌等所必需的元素。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39期),北京仁德康泰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江西三诚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盛世三诚牌钙咀嚼片(成人)(甜橙味,生产日期/批号:20210402),霉菌和酵母检测值为65 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0 CFU/g。

霉菌和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霉菌和酵母污染可使产品腐败变质,破坏产品的色、香、味,降低其食用价值。

另外,自2018年至今,该公司已经受到了7次行政处罚:

根据2021年12月8日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樟市监食处罚〔2021〕90号),该公司生产经营产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药德三诚牌维生素E加维生素C咀嚼片、盛世三诚牌钙咀嚼片(4-17岁)(橘子味)、药德三诚牌多种维生素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被罚款43000元。

根据2021年9月24日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宜卫消罚〔2021〕042号),该公司生产经营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消毒产品、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被罚款8000元。

根据2021年3月1日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樟市监食处〔2020〕91号),该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被没收违法所得141.2元并罚款人民币70000元。

根据2019年12月9日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樟市监食处〔2019〕76号),该公司被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根据2019年7月25日,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宜市)市监(食)罚决(2019)Z01号),该公司因生产不合格钙咀嚼片(儿童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罚款人民币6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87.8元。

根据2019年7月9日,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樟)市管(食)罚决〔2018〕117号),该公司因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被罚款人民币10000元,并没收不符合规定的外包装,同时该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被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根据2018年5月4日,原樟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樟)市管(食)罚决〔2017〕150号),该公司因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被罚款5000元,同时因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被罚款50000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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