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菇勇者”难当?官方:踏春不吃不采野蘑菇!
发布时间:2023-04-14 10:54:33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3日讯 (记者 施晓娟 韩肖) 云南人为了吃顿菌菇火锅能有多拼?继网友分享的“拿计时器涮蘑菇”、“不开锅不给餐具”之后,常用于食品质量追溯的“留样”方式,也被拿来保障消费者的“食菌”安全。
据媒体报道,近日有外地游客在云南吃菌菇火锅,发现服务员还要给准备食用的火锅汤留样,便于出现问题能及时化验。尽管该消费者对此表示理解,但这波操作还是吸引了不少网友的关注。
为何要对吃蘑菇这件事如此“计较”?答案是有毒野蘑菇的危害实在是大。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计,2010—2020年,我国共发生10036起蘑菇中毒事件,超过3.8万人中毒,788人救治无效死亡。据云南省疾控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云南省因食用野生菌发生中毒事件600余起,导致2000多人中毒,20多人死亡。
资料显示,我国野生蘑菇广泛分布于森林、草原、平原、路边等。蘑菇种类繁多,超过3.6万种。已知可食用的蘑菇有1000多种,但毒蘑菇也达480多种,其中含剧毒可致死的蘑菇多达40多种。
尽管危害不小,但在野蘑菇生长旺季期间,依然有人无法抵御尝鲜的诱惑,甚至总结出用大蒜颜色改变,来辨别毒蘑菇的“小妙招”。
对此,4月11日,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发布的《2023年春季预防野生蘑菇中毒的消费提示》(以下简称“《提示》”)指出,目前还没有简易鉴别野生蘑菇是否有毒的科学方法,依据民间流传的“经验”,并不能保证避免误采误食野生毒蘑菇而发生中毒。
《提示》还强调,春雨过后,自南向北开始长出野生蘑菇,人们外出活动增多。在户外踏春郊游,不要采食野生蘑菇,也不要购买个人采摘售卖的野生蘑菇。对于市场上售卖的野生蘑菇,不能放松警惕,特别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绝不要轻易食用。
除了呼吁个人不采食野蘑菇,对于经营蘑菇食材的餐饮服务单位,《提示》强调称,生产经营者在加工、售卖野生蘑菇时,应做到不采集、不加工、不经营不认识的蘑菇,要确保在加工、经营的蘑菇中,没有混入有毒蘑菇。
另外,在野生蘑菇采食期,产菇和有采食野生蘑菇习惯地区的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广而告之公众,不要随意采摘、食用野生蘑菇。同时,根据各地误食毒蘑菇中毒特点,结合气温、湿度、降雨量等因素,在蘑菇成熟期前进行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在发生过误食毒蘑菇中毒的地方,建议竖立附有毒蘑菇照片的警示牌。
对于误食毒蘑菇的情况,《提示》指出,野生蘑菇中毒的表现有:胃肠中毒型、神经精神型、溶血型、肝脏损害型、肾衰竭型、呼吸与循环衰竭型、光过敏性皮炎型等。其中,胃肠中毒型最为普遍,肝脏损害型致死人数最多。
《提示》建议,一般误食毒蘑菇后,最短可以在10分钟、最长在6-12小时后发病。如果食用野生蘑菇后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要马上催吐,并立即送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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