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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DHA藻油为原料的产品不适宜儿童,保健功能声称是啥?市场监管总局征求意见啦

发布时间:2023-07-06 10:45:44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

7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在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开征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大豆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乳清蛋白》相关配套技术要求和解读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

据了解,6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大豆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乳清蛋白》四个目录文件,于10月1日起施行。为有序推进并规范相关原料目录备案工作,市场监管总局配套起草了相关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和解读文件。

记者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中看到,此次调整更新的营养素补充剂原料目录内容有,增加氯化高铁血红素和维生素K2(合成法)2个新化合物,更新磷酸二氢钙等5个原料的国家标准,对7个原仅有《中国药典》和药品标准的原料增加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柠檬酸锌(三水)食品原料在原有卫生部公告基础上增加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此次将酪蛋白磷酸肽+钙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DHA藻油作为一种营养物质被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同时,允许声称的保健功能是“补充n-3多不饱和脂肪酸”,该功能与已批准注册的含DHA藻油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功能声称不同。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暂不制定儿童DHA每日用量范围,不将17岁以下人群作为适宜人群。以DHA藻油为原料的产品备案时,产品适宜人群为“成人”,如产品中未将“4-17岁人群”“孕妇”“乳母”列为不适宜人群,则产品注意事项中应具体描述为:“4-17岁人群”“孕妇”“乳母”,建议咨询临床医生、营养专业人员等。可以登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了解征求意见稿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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