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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批次贵芝味百味堂鸡菇菌总砷超标

发布时间:2020-05-08 11:13:19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

2020年5月7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8期)。

沃尔玛(贵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都匀斗篷山路分店销售的、标称安顺市贵芝味百味堂食品厂生产的鸡菇菌(原味),总砷(以As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9mg/kg,标准值为≤0.5mg/kg。

另外,由遵义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同样标称安顺市贵芝味百味堂食品厂生产的鸡菇菌(清香味),也检出总砷(以As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3mg/kg,标准值为≤0.5mg/kg。

砷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食品中的砷以不同的化学性态存在,包括无机砷和有机砷,无机砷的毒性强于有机砷,长期食用砷含量超标的产品可能会对人体中枢系统、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皮肤等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食用菌及其制品中总砷的限量为0.5mg/kg。食用菌中砷含量超标的主要原因是菌类生长环境受到砷的污染,对环境中的砷产生富集而带入终产品。

贵安新区党武乡蒋惠英食杂店销售的、标称贵州龙行神州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欢乐潭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011mg/L,标准值为≤0.005mg/L。

标称毕节市七星关区宜万家山泉水厂生产的宜万家山泉饮用天然泉水,其中亚硝酸盐(以N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033mg/L,标准值为≤0.005mg/L。

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的亚硝酸盐(以NO₂⁻计)最大限量为0.005mg/L。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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