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烘尚食品公司菠萝泡芙菌落总数超标 水之歌等14批次水不合格
发布时间:2020-12-10 15:49:05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
2020年11月12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728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示。
湘潭市烘尚食品公司菠萝泡芙菌落总数超标
其中,湘潭市雨湖区妙妍西饼店销售的,标称湘潭市烘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菠萝泡芙(糕点)(165g/盒、2020/9/8),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340000,210000,200000,270000,220000CFU/g,标准值为n=5,c=2,m=10000,M=100000CFU/g。
企查查显示,2018年,湘潭市烘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因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所指的“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罚款12000元。
标称长沙千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虎皮蛋糕卷,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或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是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导致。
豪峰茶绿茶农残超标
郴州市斯迈尔精品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人民西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豪峰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豪峰茶绿茶(250克/袋,2019/9/27),草甘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3.7mg/kg,标准值为≤1mg/kg。
草甘膦是一种非选择性、无残留灭生性除草剂,对多年生杂草非常有效,广泛用于香蕉、桑、茶、果园及甘蔗地。低毒,一般不会引起中毒。超标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违规使用,或者不按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正确使用农药。
水之歌等14批次水不合格
标称湖南省水如歌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水之歌(饮用水)(17升,2020/9/18),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6,0,2,21,14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
标称耒阳市耒康三化饮用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耒康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凤凰县沱江镇代林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凤凰县永盛泉天然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凤凰县康源屯粮山泉经销部销售的,标称凤凰县屯粮山泉厂生产的天然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标称辰溪县修溪乡观音山泉水厂生产的观音山泉,亚硝酸盐项目(以NO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标称耒阳市恒泰生物科技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标称衡山南岳山泉天然矿泉水厂生产的南岳泉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标称衡山县雲峰水厂生产的雲峰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标称耒阳市护娃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观音阁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标称耒阳市冰婕水厂生产的瑶晨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标称耒阳市大泉纯净水厂生产的大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标称新邵县湘太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标称新邵县太芝庙乡竹山山泉水厂生产的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标称岳阳富尔物贸有限公司狮子山泉饮用水厂生产的狮子山泉(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又名绿脓杆菌,是一种常见的革兰阴性杆菌,广泛分布在水、土壤、食品以及医院等环境中。对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较大健康风险,容易引起急性肠道炎、脑膜炎、败血症和皮肤炎症等疾病。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主要原因有:水源受到污染,或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包装材料未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亚硝酸盐是强氧化剂,饮用水被污染可能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生产过程中微生物控制不当,放置时间长了之后,水中的硝酸盐通过细菌转化成亚硝酸盐,造成亚硝酸盐超标;另一方面是可能来自饮用水生产企业的水源污染,水源附近土壤中大量施用硝酸盐肥料等造成硝酸盐含量高,部分硝酸盐在水体微生物的作用下转化成亚硝酸盐。
标称湖南乡润农贸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柴火烟笋(蔬菜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山梨酸及其钾盐为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山梨酸及其钾盐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标称株洲刘府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乡里剁辣椒,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防腐剂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加入食品以延迟或抑制微生物生长或化学变化引起的腐败。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造成的。防腐剂使用不当会有一定副效应,长期过量摄入可能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 成一定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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