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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芙蓉雨露牌桶装水、蕉润甘泉牌桶装水不合格

发布时间:2021-11-15 15:57:00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李红茹

2021年11月11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0期)。

标称广州市芙蓉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芙蓉雨露包装饮用水(18升/桶、芙蓉雨露、2021-08-02),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0;0;528;0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常见的条件致病菌,属于非发酵革兰氏阴性杆菌。本菌普遍存在,而在潮湿环境尤甚。饮用水中超标可能是由于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等有关。

广州市芙蓉山泉饮品有限公司官网称,芙蓉山泉”是广州市桶装饮用水行业内最大的生产企业之一,公司饮用水品牌:芙蓉山泉、芙蓉泉、芙蓉雨露、老井坊,产品历年来经国家各级监管部门监督抽检均为合格产品。

2003年通过了1S0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花都区饮用水行业的样板企业,被政府列入放心水工程,亦是各机关单位、院校,以及大型企业的合作企业,已成为花都区饮用水行业的龙头企业,是华南区域桶装水市场上具影响力的品牌。

第三方数据显示,广州市芙蓉山泉饮品有限公司2017年因老井坊包装饮用水(型号规格:18L/桶,生产日期:2017年06月06日)不合格被罚款5万元;还因未报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擅自定址建设;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投入正式生产被罚款5万元。2018年因生产的产品芙蓉山泉包装饮用水(商标:芙蓉泉+图案;规格:18升/桶;生产日期:2018年06月21日)不合格被行政处罚;还因涉嫌生产致病性微生物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被罚款7.5万元。2021年因生产的“五星芙蓉包装饮用水”(规格:18升/桶,生产日期:2021年8月1日)和“芙蓉雨露包装饮用水”(规格:18升/桶,生产日期:2021年8月2日)不合格被没收违法所得5100元、罚款6.5万元。

标称广东穗森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5月18日和2021年5月19日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500ml/瓶,蕉润甘泉),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013mg/L、0.014mg/L,标准值为≤0.01mg/L。

溴酸盐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长期饮用溴酸盐超标的水,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伤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其他饮用水中溴酸盐的检出值应小于0.01mg/L。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溴酸盐,但普遍含有溴化物。溴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臭氧消毒时,水中溴化物被氧化生成溴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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