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糯莲藕生产日期造假,江苏宝应县绿扬食品被罚款30000元
发布时间:2022-05-31 16:38:55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李红茹
本来是2022年2月23日生产的产品,江苏宝应县绿扬食品有限公司却胆大包天,把生产日期标为2022年3月1日,这一造假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逮个正着,因此被罚款3万元。
2022年5月27日,宝应县绿扬食品有限公司因为生产经营标注虚假日期的香糯莲藕而被处罚30000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宝应县绿扬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生产了一批香糯莲藕,并留有汤料熬制记录和灭菌运行记录,上述记录显示其最后一批产品的记录均为2022年2月23日。
2022年3月1日,当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在其冷冻原料库中发现香糯莲藕36袋,发现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1日,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香糯莲藕进行抽样取证,并对香糯莲藕生产线进行了检查,发现该生产线实际并未进行生产,应县绿扬食品有限公司承认上述香糯莲藕实际生产日期为2022年2月23日。
最终,宝应县绿扬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30000元。
经查,该公司此前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第三方数据显示,宝应县绿扬食品有限公司因位于宝应县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属于高污染燃料,被罚款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扬环罚﹝2021﹞01-78号。
2019年07月26日,宝应县绿扬食品有限公司曾因生产的香糯莲藕检出禁用防腐剂被官方通报。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878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的通告显示,淮阴区谢乃立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宝应县绿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糯莲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为0.0535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据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常见的食品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罐头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造成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而第三方数据显示,宝应县绿扬食品有限公司宣称其生产的莲藕产品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均符合国家的要求,可直接出口日本,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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