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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千亿的槟榔业发生了啥?

发布时间:2022-09-21 09:17:01 | 来源:成都商报 | 作者:

“请广大经营户自觉下架处理,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近期内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对相关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近期,全国多地市场监管部门纷纷下发类似通知,要求商家下架在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红星资本局不完全统计发现,至少已有7地明确要求下架。数据显示,槟榔产业目前已近千亿产值,此次被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下架或为其发展按下暂停键。

此前,36岁歌手傅松因口腔癌不幸去世,他生前曾在社交平台上表示自己的口腔癌系槟榔所致,呼吁大家“珍惜生命,远离槟榔”。

多地要求下架槟榔

规定最早颁布于1996年

早在1996年9月,厦门市人民政府便颁布了《厦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规定》。

今年5月,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习水市场监管”公众号上发布了槟榔致癌相关文章,并表示:“请广大经营户自觉下架处理,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近期内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对相关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9月7日至9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监管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也开展了对槟榔及槟榔制品专项整治,要求商家下架在售槟榔及槟榔制品。

9月13日,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建兴镇发布通知称,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食生函[2021]1582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槟榔制品销售监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即日起,各食品经营者要及时下架,并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

9月16日,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公号消息提到,为进一步加强槟榔制品销售监管,近日,花桥所开展槟榔制品专项清查行动。此次行动,将校园周边、超市、便利店、小型商场等作为重点检查区域,深入排查违规销售槟榔行为,同时利用线上外卖平台检索违规销售槟榔商家,再进行线下检查,做到精准打击。目前共检查便利店、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10家,发现有6家食品经营户销售槟榔的情况,已责令其立即下架。

9月19日,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各经营户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对食品经营场所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立即联系食品经营单位下架,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9月15日,义乌有商家接到通知,要求槟榔全部下架,永久禁止其作为食品销售,否则将面临处罚。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科相关人士回应称:“我们没有接到在全市下架槟榔的说法,而是要把槟榔当做‘槟榔制品’来销售,不得按照食品来销售。且要分区域售卖,槟榔不能跟食品混在一起售卖。”

槟榔2017年已被列入一级致癌物

槟榔含有槟榔碱、麻黄素等物质,吃了能使人兴奋,长期食用容易产生依赖性,具有一定的成瘾性。对于此次“禁售”,科信食品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科学技术部主任阮光锋表示支持。他说,槟榔对健康最大的危害是会增加患口腔癌的风险。槟榔碱易灼伤口腔黏膜,长期嚼食,容易导致口腔病变。

槟榔产业一直争议不断。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2017年公布致癌物清单时,已将槟榔果列入一级致癌物。阮光锋说,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印发的《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2025年)》中表示,应对口腔疾病高危行为进行干预,就提到了槟榔:在有咀嚼槟榔习惯的地区,以长期咀嚼槟榔对口腔健康的危害为重点,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口腔健康检查,促进牙周、口腔黏膜病变等疾病早诊早治。

从食品安全、营养健康、降低疾病危险因素来看,国家一级健康管理师、国家高级食品检验师王思露比较支持这一最新“禁售”规定。

王思露表示,长期食用槟榔不仅仅容易导致口腔癌,还会增加舌癌、食道癌、咽喉癌、肝癌等癌症的患病风险。另外还有相关证据表明,有咀嚼槟榔习惯的人患心脑血管疾病、肥胖、二型糖尿病、胃炎、慢性肾病、肝硬化等疾病的风险更高。“正因为危害如此之大,从源头上禁止售卖槟榔是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根本法则。”

靠“无害化”广告扩张的槟榔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此前槟榔企业在品牌宣传上不仅从未把“有害健康”打在外包装上,更是有企业在广告中宣称可以“养生”。

红星资本局查阅资料发现,最早可查的槟榔广告出现在1997年,湖南经视的幸运系列娱乐节目播出“皇爷槟榔”的广告。到2004年,主持人汪涵在节目《超级女声》口播“友文槟榔”的广告词,“你的味道,我知道”。

可以从中看出,槟榔早期的广告宣传都是以地方媒介为阵地进行推广。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湘潭市人民政府2017年曾在官网发文称,湘潭市槟榔产量占全省生产总量的80%以上,年销售收入超过80亿元,税收过亿元,近15万人从事与槟榔相关的工作。

从2017年到2019年,槟榔品牌“口味王”连续3年登上湖南卫视春节联欢晚会,如贾玲的“相亲就好比嚼槟榔,你得一颗一颗地咀嚼,才知道哪种是最符合你的口味王”,再到汪涵的“湖南人过年就吃口味王”。

从广告词来看,这一阶段的宣传重点多落在“味道”上。

到2019年3月,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下发通知,要求湖南所有槟榔生产企业即日起停止国内全部广告宣传,且此项工作必须在当年3月15日前全部完成。

但湖南省行业协会的这一纸禁令,未能完全约束槟榔企业。此后槟榔广告选择了走出地方媒介,槟榔的宣传重点也有了变化,从“味道”转向了功能性的“健康”“提神”“养生”等。

2020年,槟榔品牌“湘潭铺子”赞助综艺节目《德云斗笑社》,打出来的广告宣传语为“有枸杞更好一点,听相声更乐一点”。

天眼查APP显示,这一品牌背后的主体运营公司为湖南伍子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伍子醉实业”),其注册地址即为湖南省湘潭市。也就是说,其在上述禁令发布后仍在打广告。

某广告行业的从业人士告诉红星资本局,早几年前,公众已经逐渐认识到槟榔的危害性,而槟榔企业用主打“健康”“养生”的营销思路来对冲是有针对性的。

不仅仅是“湘潭铺子”,红星资本局发现,品牌“问道食品”曾推出一款石斛槟榔,号称将中药石斛融入槟榔中,使消费者在享用槟榔口感的同时,还能够起到保证身体健康的作用。

在长期“无害化”的广告宣传中,槟榔的市场不断扩大。直到2021年9月1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通知称,自即日起,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千亿级槟榔产业与公众健康的博弈

中国槟榔产业产值已近千亿。据《中国市场监管报》数据,2011年至2018年,中国槟榔产业产值从558亿元上涨至781亿元,且呈继续上涨趋势。随着监管趋严,预期千亿规模的槟榔产业何去何从?

无论是广告被叫停,还是此次的“禁售”,其背后仍然是千亿级槟榔产业与公众健康的博弈。

尽管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不断发声,我国槟榔产业依然飞速扩张。据《中国食品报》报道,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有1.4万余家槟榔相关企业,主要分布在湖南、海南和福建。从去年开始,全国槟榔企业数量大幅跃升,注册数量达2800余家,较2019年增长89%,而今年的增长趋势依旧火热,至今全国已注册槟榔企业2600余家。

有网友表示,槟榔产业背后的种植、加工、销售已经形成产业链,如果“禁售”,应充分考量从业人员及经销商利益,不能一刀切。

西部地区一位业内人士则表示,槟榔的种植、加工主要在海南、湖南等南方省份,其他省份多为槟榔消费区。如果“禁售”,其实对消费区经济影响不会太大,可能对批发商、商户会有一些影响。

记者联系到湖南省一槟榔品牌加工销售企业,其全国招商热线客服表示,暂未接到“禁售”的通知,目前全国招商渠道畅通。

面临禁令再度“加码”,槟榔产业未来将何去何从?“一边是实实在在的地方和企业利益,一边是公共健康与卫生,短期内的利益各方都难以割舍。”阮光锋认为,槟榔致癌证据确凿,长此以往,会给消费者的健康、财产造成无穷祸害。“槟榔产业短期内确实对当地经济、就业有一定促进作用,但因口腔癌等疾病导致的医疗成本,其实会超过这些经济效益。”

有研究预测,按照目前的趋势,到2030年,槟榔相关口腔癌病例在湖南可能累计超过30万例,在全国保守估计可能超过100万例。槟榔相关口腔癌在全国造成的医疗负担,以每例医疗费20万元保守估计,累计可能超过2000亿元,足以抵消其对社会的经济贡献。

据《中国食品报》报道,“全国的槟榔产业未来至少将达到千亿元的市场容量。”2021年,食品产业专家朱丹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槟榔属于高利润行业,同时嚼食槟榔产品的成瘾特性吸引了稳定消费客群。以消费大省湖南为例,其嚼食槟榔的人口比例已接近50%。而这不仅与多个地区人民的生活习惯有关,同时也与地区经济发展有密切的联系。

事实上,众多业内人士都认为,目前对于槟榔行业需要有一个较为明确的标准,指导相关企业该如何做。“槟榔产业的监管体系仍不完善,对于槟榔产业发展需要合理引导。”朱丹蓬表示,希望在多方努力下,通过立法手段,以平衡好行业发展与公共健康的关系,将槟榔的监管推到合理、合规的方向上来。

不再属于“食品”

“槟榔制品”到底算什么?

槟榔作为一级致癌物,其“食品”身份常年饱受争议。在湖南等地,槟榔产业已近千亿规模,槟榔制品作为“特色食品”已相对普及,存在很大的健康风险隐患。虽然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已被禁止,但槟榔制品的销售却几乎未受影响。

市面上销售的主要槟榔制品,多由湖南企业生产,而自2021年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内所有槟榔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及延期都不再办理。换言之,如果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那在此之后生产的槟榔就不再具有食品属性。

事实上,早在两年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就已取消了“食用槟榔”的类别,槟榔不再作为食品管理,也不能再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槟榔作为食品的生产许可和监管,自此缺乏依据。

据此,地方有关部门要求,不得将槟榔制品作为食品销售,是正常的执法行为,于法有据。包括湖南在内,所有地方都应该照此办理。不属于食品的槟榔,其“身份”究竟应该被如何定义?相关生产企业又该何去何从?

根据报道,为了解决监管无据问题,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省政府提请建议,由省卫健委推动做好槟榔安全性评估,报请国家卫健委研究将槟榔列入“药食同源”目录。湖南相关部门还在争取通过地方立法,确定槟榔“地方特色产品”的定位。该消息发布后,很快遭到“要钱不要命”的质疑。

值得追问的是,在踢出食品目录之后,“把槟榔当做‘槟榔制品’来销售,不得按照食品来销售”,那么,“槟榔制品”究竟应该如何定性?“分区域售卖”的“身份”到底是什么?相关部门需尽快给出明确说法,以便稳定相关企业预期、指导理性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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