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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食药监:卫龙等多款辣条产品超范围使用防腐剂

发布时间:2018-09-04 11:33:45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饼干、方便食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品添加剂和肉制品共11类食品643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22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不合格产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酒类、糕点、蔬菜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调味品等。

南漳县东方天天乐购物广场销售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漯河卫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卫龙的小面筋(香辣味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1-19),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307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80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

南漳县东方天天乐购物广场销售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驻马店市平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卫龙的亲嘴烧(红烧牛肉味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1-19),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163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31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

湖北美联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南漳涌泉店销售柘城县博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铁板烧-素食(生产日期/批号:2018-03-05),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296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21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

监利县梦想副食批发部销售郑州市小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草本香辣棒(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2-03),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259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59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

监利县梦想副食批发部销售开封市给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肉麻芝麻牛味条(生产日期/批号:2018-01-11),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218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97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

崇阳县家家旺超市销售武陟县雯丽食品厂生产的香酥金丝条(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3-27),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18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

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均为具有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允许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本次监督抽检发现 6批次调味面制品样品存在超范围使用防腐剂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赤壁市三国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赤壁赋坛藏九(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17-11-17),酒精度检出值为39.6%vol,产品明示及标准要求为41.0%vol-43.0%vol。

湖北广水金山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酒(一级)(生产日期/批号:2018-01-13),酒精度检出值为15.3%vol,产品明示及标准要求为11.0%vol-13.0%vol。

酒精度项目是衡量酒类制造工艺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能综合反映企业的生产水平,也是酒类的一个重要质量指标,能较大程度地影响口感和酒类的品质。造成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一些酒类企业本身的生产工艺水平低下,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

襄阳楚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米醋(楚轩源)(生产日期/批号:2018-05-16),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2.94g/100mL,产品明示及标准要求为≥3.50g/100mL。

总酸含量是食醋产品的一种特征性指标,影响醋的酸度,其含量越高说明食醋酸味越浓。食醋不合格可能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品质低、偷工减料或者是酿造工艺控制不当造成的。

武汉金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酸梅膏(1.3kg)(生产日期/批号:2018-06-01),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101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

随州市随和豆奶厂生产的随和豆奶(生产日期/批号:2018-06-12),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697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

糖精钠是一种甜味剂,为增强食品的味觉效果,糖精钠通常被用在这类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其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原辅材料质量控制不严,盲目使用一些成份不明确的复合添加剂,造成糖精钠超标。

湖北顺泰商贸有限公司随县分公司销售武汉市顺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藕带(生产日期/批号:2018-02-01),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38g/kg,标准要求为≤0.1g/kg。

二氧化硫是国内外允许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通常情况下以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亚硫酸盐的形式添加于食品中,或采用硫磺熏蒸的方式用于食品加工处理,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的作用。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不合格原因主要在于生产加工过程未加以严格管控,超限量使用相关食品添加剂。

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怡华逸天地店销售的武汉市江北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冰爽绿豆糕(生产日期/批号:2018-06-09),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80000CFU/g、54000CFU/g、120000CFU/g、89000CFU/g、93000CFU/g,标准要求为n=5 c=2 m=10000CFU/g M=100000CFU/g;霉菌检出值为29000CFU/g,标准要求为≤150CFU/g。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可能影响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钢都花园购物广场销售刁子鱼(抽样日期:2018-06-19),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3084μg/kg,标准要求为≤100μg/kg。

刘光爱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黄骨鱼(抽样日期:2018-06-26),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271μg/kg,标准要求为≤100μg/kg;销售的财鱼(抽样日期:2018-06-26),氧氟沙星检出值为4.47μg/kg,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不必对食品中检出恩诺沙星过分担心,但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武汉市洪山区进华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泥鳅(抽样日期:2018-06-25),氧氟沙星检出值为1173μg/kg,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类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体制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原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禁止氧氟沙星用于食品动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在鱼类运输过程中,为鱼类保活保鲜,养殖或贮运过程中可能会违规使用氧氟沙星。

武汉市武昌区刘金花冷冻食品店销售的鸡爪(抽样日期:2018-06-27),五氯酚酸钠检出值为14μg/kg,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销售的鸡大腿(抽样日期:2018-06-27),五氯酚酸钠检出值为4.5μg/kg,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是氯代烃类杀虫剂和杀真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会造成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

武汉市洪山区作中蔬菜店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18-06-26),腐霉利检出值为0.86mg/kg,标准要求为≤0.2mg/kg。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腐霉利对眼睛与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

张红明个体经营户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18-06-27),镉(以Cd计)检出值为0.18mg/kg,标准要求为≤0.05mg/kg。

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蔬菜中镉不合格可能是由于其种植环境受到镉污染,造成镉元素在其生物体内蓄积。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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