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永辉超市江鲫鱼兽药残留超标 齐齐哈尔多宝鱼检出禁用兽药
发布时间:2019-02-27 10:53:26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冷冻饮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3大类食品43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样检验合格样品434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黑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庆万达广场店销售的来自哈尔滨传力商贸有限公司的江鲫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庆安县渤海湾海鲜大世界销售的来自宋义福海鲜批发行(供货商)的鲟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和革新市场张健鱼行销售的来自哈尔滨市松北区锁子鱼店的鲫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爱辉区松涛摊床销售的来自曹家屯活鱼店(供货商)的鲤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化学合成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原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该类药物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在肝脏和肾脏中也有严格的限定。长期摄入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齐齐哈尔站前市场秀芹海鲜的多宝鱼(海水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氧氟沙星为喹诺酮类广谱类抗菌药,食品中低浓度的残留容易诱导致病菌产生耐药性,从而影响该类药物的临床治疗效果。因此在《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原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禁止氧氟沙星用于食品动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特别提示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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