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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批次食用盐不合格 两批为假冒产品

发布时间:2019-03-06 14:25:45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

根据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组织开展食用盐专项及奶茶果蔬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本次共抽检497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

东莞市万和贸易有限公司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生产的加碘自然食用盐,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当地监管部门核实为假冒产品)。

湛江市好又多百货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中盐莫顿盐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莫顿牌加碘海盐,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碘是人体(包括所有的动物)的必需微量元素,人体内碘元素的含量直接影响到身体健康。普及加碘食盐是我国预防控制碘缺乏病的主要措施,具有安全、有效、简单、易行、价廉、能够长期坚持食用的优势,成为补碘的最佳途径。碘含量过低,影响预防控制碘缺乏病的效果;碘含量过高则会对人体健康有影响,如增加甲亢的风险。

东莞市万和贸易有限公司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生产的加碘低钠盐(食用盐),氯化钾和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当地监管部门核实为假冒产品)。

低钠盐是以食盐为主体,配比一定量钾盐、镁盐的多品种食盐。与普通食盐相比,低钠盐含钠低、含钾高,有助于人体钾钠平衡,降低高血压、心血管疾病的风险。这类产品较适合中老年人和患有高血压人群,但高钾药物服用者和肾功能不全者须遵医嘱,不适合心脏有疾病人群。由于低钠盐钠低钾高的特点,其氯化钾含量就是关系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的关键指标。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31或12345。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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