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1岁以下婴儿奶粉广告,绝非多余
发布时间:2019-06-05 09:19:57 | 来源:新京报 | 作者:
提倡母乳喂养,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宣扬婴儿配方乳制品可以替代母乳,则容易产生误导。
据新京报报道,日前,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
方案强调,要依法规范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广告宣传,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夸大宣传,明确“两个不得”,即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广告,不得对0-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制品进行广告宣传。
对婴儿乳制品广告,国家早有法律规定。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广告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不过,彼时这条禁令并没有明确的年龄限制。如今方案对此进行了细化,强化了对1岁以下婴儿的保护。这“两个不得”,明确了其他年龄段的婴幼儿配方乳制品可以有条件地在部分媒介上做广告,但针对0-12个月龄婴儿的低年龄段乳制品,禁止在任何媒介上做广告。这颇具现实针对性。
婴幼儿配方乳制品只要合理使用,对儿童的健康成长有很大助益,但并非对所有儿童都有益。现实中,不少广告都存在虚假夸大婴幼儿配方乳制品作用的现象。宣扬婴儿配方乳制品可以替代母乳,主要影响是,让民众误以为母乳可以被替代,从而降低了母乳喂养率。
考虑到母乳哺育的对象主要是1岁以下婴儿,方案明确“不得对0-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制品进行广告宣传”,也是切中肯綮之举。
提倡母乳喂养,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容不得商业行为对这个概念过度渗透。事实上,禁1岁以下婴儿奶粉广告,也是部分国家的通行做法。如,2018年8月,新西兰将婴幼儿配方奶粉广告宣传的限定年龄范围从6个月以上缩小到1岁以上。澳大利亚也规定婴儿配方奶粉不对1岁以下婴儿的父母进行广告宣传。
也要看到,治理婴儿配方乳制品虚假夸大宣传,除了广告和促销活动,其他的方式也值得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
近年来,由于相关部门加大了对广告的监管,在医院公开推销婴儿配方乳制品少了,但暗地里赠送、试喝等软性推广方式依然常见,导致商家在医院争抢“第一口奶”现象仍未得到根治。再如,集中宣传与推广不敢了,但分散打电话推广很常见。
因此,在禁止1岁以下配方乳制品做广告的同时,也不妨完善全链条治理,让孩子在哺乳期能更健康地成长。
责任编辑:陈思2019年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世园会茶文化体验馆带您爱上中国茶。【详情】
乘改革开放春风 蒙牛犇向世界...蒙牛乳业的崛起见证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详情】
2018中国特殊食品合作发展...中国特殊食品在2018年迈入了新阶段。【详情】
第99届全国秋季糖酒会在长沙...超三千家食品酒类调味品及相关产业展商相聚长沙。【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新华网食品 | 中国经济网食品 | 人民网食品 | 央视网美食 | 光明网食品 | 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 |
中国网食品频道坚持“给你一个真实的中国”的永恒追求,融合各地民族风俗、地方特产,延伸至整个食品行业,展示中国食品丰富性、多元性,搭建中国食品展示平台。
新闻热线:010-88564110
投诉建议:010-88564110
电子邮箱:
foodchina01@126.com
本网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中国网食品”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