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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酒”梦醒 明智之举

发布时间:2019-06-17 09:06:25 | 来源:广州日报 | 作者:

关于“国酒茅台”商标的纠葛终于要画上句号了。6月12日,茅台集团董事长李保芳在企业品牌活动上宣布,“国酒茅台”商标将于6月30日前停用。从最初的茅台与其他酒企互不相让,到茅台发布撤销起诉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并致歉的声明,再到今天放弃“国酒茅台”商标,持续上演了十几年的“国酒茅台”商标大戏终于进入“剧终”倒计时。

子曰:“必也正名乎!”茅台集团对“国酒”之名可谓念兹在兹,十数年来如一日,从未忘记。申请—驳回—再申请—再驳回,茅台集团就像大战风车的唐·吉诃德,屡败屡战,从未气馁。资料显示,从2001年9月起的数年时间里,茅台集团先后8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的申请,但均未获得通过。最接近成功一次是2012年7月,“国酒茅台”商标获得初审通过。但因种种原因,最终胎死腹中——2016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以“不予注册”拒绝茅台集团最后一次申请。2018年,茅台集团还将商评委告上法庭。最后,以茅台集团撤销诉讼申请、向商评委致歉收场。

谁都知道“国酒”招牌的含金量,且天生一副“国字脸”的茅台很有优势,可茅台再牛,能戴这顶桂冠吗?“国酒”之“国”,一是代表“中国”,二是代表“国家级”。不管作何种解释,茅台似乎都无福消受。不说茅台代表不了中国,就算是“国家级”,工商管理部门许可吗,其他酒业品牌服气吗,普通消费者也不会同意。一瓶酒价格动辄过千元,老百姓喝不起的酒,称之为“国酒”也似有不妥?

放下执念,方得始终。对“国酒”之名不离不弃,不可求而求之,不符国家法律不说,还容易惹众怒,成为行业“公敌”,实在是得不偿失。况且,茅台发展到今天,已成行业霸主,俯瞰众生,孤独求败,完全不需要一个名词来做背书。所以,茅台集团宣布弃用“国酒茅台”实属明智之举。

从品牌发展历史来看,“正名”是品牌竞争的原始形态,未来形态更多体现在企业与消费者沟通上。一个有号召力的企业,应该把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处理好,而不是拿国家信用做担保。在这方面,一些企业显然还有进步空间。近日,成都知名律师邢连超诉茅台酒虚假宣传案——其购买的30年、50年陈年茅台酒竟是用基酒勾兑出来的,但在外包装上却无详细说明,其认为有误导消费者之嫌——就让茅台很难堪。不论“年份酒并非陈年老酒”是不是行业潜规则,消费者当然不希望茅台集团也随波逐流。

  放弃“国酒”之名不易,放下“老大”心态更难。企业再大,在市场中也没有“免死铁券”,不重视消费者感受,不尊重市场规律,到头来还是要吃大亏。希望中国酒企放平心态、找准位置、认清前路,不断用品质与服务赢得消费者。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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