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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饮用水质量黑榜:18批次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超标 依能饮用水溴酸盐不合格

发布时间:2019-12-23 16:52:36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

铜绿假单胞菌超标情况严重 18批次饮用水中招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临沂市临沂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桃源物业分公司生产的1批次桶装饮用纯净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临沂市临沂巴马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临沂市玉康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玉康泉饮用纯净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威海市文登区忠竹矿泉水店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威海远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昆嵛饮用天然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标称天长市甘露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自然矿物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标称天长市甘露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露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标称天长市甘露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廉帥博矿物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天长市郭兆云食品经营部经销的、标称安徽省天长市玉霖饮用纯净水厂的蕗霖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标称定远县爵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度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锦江区师大北苑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成都宇霸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饮用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标称乐至县伊甸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自贡市大安区吉鼎综合商行销售的、标称自贡市农团天然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团山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标称四川依心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蓝冰)”,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长宁县新时代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宜宾市尚雅堂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美田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另有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该标称生产企业于2019年12月21日生产的1批次16.8L/桶的“冰爽山泉包装饮用水”和2019年10月19日生产的1批次16.8L/桶的“冰爽包装饮用水”检出同样两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合江县税康会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泸州市石顶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石顶山红军泉纯天然饮用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宣汉县袁军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宣汉县盛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天然矿泉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大肠菌群、亚硝酸盐、耗氧量、溴酸盐等超标问题也存在

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威海市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卧龙饮品厂生产的1批次卧龙山泉中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海阳市于华东山泉饮用水厂生产的1批次华东山泉包装饮用水中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泰安市林岳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泰山瑶池饮用纯净水中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标称四川依心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生产的18L/桶的“饮用天然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具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食用大肠菌群严重超标的食物可能引起肠胃感染性疾病。

亚硝酸盐项目不合格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郑州新乐尚休闲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信阳鸡公山富锶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鸡公山山泉水,亚硝酸盐 (以NO₂⁻计)检出值为0.048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05mg/L。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济南市济南泷洋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中亚硝酸盐(以NO2-计)项目不合格。

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广泛存在于人类环境中,是自然界中最普遍的含氮化合物。矿泉水中亚硝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生产企业的水源污染,比如水源附近土壤施用硝酸盐肥料等造成硝酸盐含量较高,部分硝酸盐在水体微生物的作用下转化成亚硝酸盐。

耗氧量项目不合格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烟台市烟台沁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新甘泉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以O2计)项目不合格。

济南市济南洪范池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洪范池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以O2计)项目不合格。

济南市济南水长清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和1批次饮用山泉水产品中耗氧量(以O2计)项目均不合格。

淄博市淄博绿巨人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绿巨人饮用水中耗氧量(以O2计)项目不合格。

耗氧量是用来表示饮水和较洁净的水中所含可被高锰酸钾(在酸性或碱性条件下)氧化的物质(以有机物为主,也包括无机还原性物质)消耗氧的量,以氧(O2,mg/L)表示,它是反映水体中有机及无机可氧化物质的常用指标。水中耗氧量的大小不仅可以间接地反映水中还原性物质的相对含量,还可以作为水体被污染的标志之一对水质污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在给水处理中耗氧量的大小还可反映一定的净化程度。

溴酸盐项目不合格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济南市济南槐荫融泰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辉县市中富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依能牌包装饮用水中溴酸盐项目不合格。

溴酸盐在国际上被定为2B级的潜在致癌物,它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GB 8537-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中规定溴酸盐≤0.01mg/L。

购买天然矿泉水需注意界限指标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许昌市天平街工行东邻好心情水行销售的标称河南思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浩昌饮用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锶检出值为0.0031mg/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20mg/L;界限指标-偏硅酸检出值为2.4mg/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25.0mg/L;界限指标-硒检出值为未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01mg/L。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栖霞市泉霞桶装水经销处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烟台弘裕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不老泉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界限指标-锶项目不合格。

天然矿泉水是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内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界限指标是天然矿泉水区别于其他饮用水的主要品质指标。天然矿泉水的界限指标不达标的可能原因,一是水处理过度使元素损失;二是水源水受环境、季节等因素影响,界限指标含量波动,最终导致终产品中界限指标不达标。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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