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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合作说明

发布时间:2019-12-27 15:46:18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

茗茶四海茶文化推广联盟将面向全社会开展合作,并积极吸纳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茶产业行业协会、茶产业企业及茶产业从业人员等,成为联盟的成员单位,共同推动中华茶文化的发展。

“联盟”将对全部报名单位予以审核,审核通过者正式成为“联盟”成员单位,并分为四个层级便于开展工作,各层级费用及主要权益说明如下:

(一)荣誉理事长单位

1.标准费用:40万元人民币/年

2.标准权益

(1)“联盟”主任级组队实地考察团,不超过2次/年;

(2)中国网食品频道发布视频专访,不超过2篇/年;

(3)中国网食品频道发布文字专访,不超过6篇/年;

(4)中国网食品频道发布宣传稿件,不超过30篇/年;

(5)于“茗茶四海”栏目内发布单位名称及基本信息;

(6)授予“联盟”荣誉理事长单位铭牌一块;

(7)可代表“联盟”参与重要领导来访的接待交流;

(8)可代表“联盟”出席各项外事及考察活动;

(9)可代表“联盟”接受其他各类媒体的宣传报道;

(10)享受“联盟”提供的各种资料及信息;

(11)参加“联盟”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

(12)相关宣传资料优先推荐给“联盟”合作媒体;

(13)相关产品优先进入“联盟”合作销售渠道;

(14)获得“联盟”服务的优先权及优惠权。

(二)副理事长单位

1.标准费用:20万元人民币/年

2.标准权益

(1)“联盟”主任级组队实地考察团,不超过1次/年;

(2)中国网食品频道发布视频专访,不超过1篇/年;

(3)中国网食品频道发布文字专访,不超过2篇/年;

(4)中国网食品频道发布宣传稿件,不超过12篇/年;

(5)于“茗茶四海”栏目内发布单位名称及基本信息;

(6)授予“联盟”副理事长单位铭牌一块;

(7)可代表“联盟”参与重要领导来访的接待交流;

(8)可代表“联盟”出席各项外事及考察活动;

(9)可代表“联盟”接受其他各类媒体的宣传报道;

(10)享受“联盟”提供的各种资料及信息;

(11)参加“联盟”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

(12)相关宣传资料择优推荐给“联盟”合作媒体;

(13)相关产品择优进入“联盟”合作销售渠道;

(14)获得“联盟”服务的优先权及优惠权。

(三)理事单位

1.标准费用:4万元人民币/年

2.标准权益:

(1)中国网食品频道发布文字专访,不超过1篇/年;

(2)中国网食品频道发布宣传稿件,不超过4篇/年;

(3)于“茗茶四海”栏目内发布单位名称及基本信息;

(4)授予“联盟”理事单位铭牌一块;

(5)可随“联盟”参与重要领导来访的接待交流;

(6)可随“联盟”出席各项外事及考察活动;

(7)可随“联盟”接受其他各类媒体的宣传报道;

(8)享受“联盟”提供的各种资料及信息;

(9)参加“联盟”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

(10)获得“联盟”服务的优先权及优惠权。

(四)推荐单位

1.标准费用:1200元人民币/年

2.标准权益:

(1)中国网食品频道发布宣传稿件,1篇/年;

(2)于“茗茶四海”栏目内发布单位名称;

(3)授予“联盟”推荐单位证书,如需铭牌,另行单独支付成本;

(4)享受“联盟”提供的各种资料及信息;

(5)参加“联盟”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

(6)获得“联盟”服务的优先权及优惠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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