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批次雨润蒜香肠不合格,生产商被处罚50000元
发布时间:2020-11-24 14:52:22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
近期,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甘市监通告﹝2020﹞第16期总第55期)。
抽检基本情况:
在天水新合作兰天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抽检的甘肃雨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蒜香肠(香辣味),生产日期为2020年5月1日,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用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
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营环节:经查,天水新合作兰天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购进该批产品40袋,共计1.68公斤,货值528元,全部销售完毕。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进货线索等清晰可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免于处罚,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并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
生产环节:经查,甘肃雨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生产该批产品296袋,共计142.08公斤,货值2464元,全部销售完毕。经调查,因运输过程中未达到产品运输条件,导致该批次产品菌落总数超标。
甘肃雨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其下达处罚决定书(白市监罚字【2020】33号),没收非法所得金额880元,责令停产停业,罚款50000元,并责令整改。
实际上,甘肃雨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多次抽检不合格:
2020年5月27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兰)市监罚字﹝2020﹞120号),标称甘肃雨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雨润”牌香辣味火锅肠(净含量200g,生产日2019.09.19/G),诱惑红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因此,甘肃雨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构成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00000元。
2020年2月18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期),其中延安尚家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嘉岭店销售的,标称沈阳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委托甘肃雨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雨润牌酱猪耳朵(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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