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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饮用水黑榜:燕京包装饮用水溴酸盐超标 梅花山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偏硅酸不合格

发布时间:2020-12-01 14:04:17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

燕京包装饮用水、红茶山泉水溴酸盐超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广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乡塘台北中心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燕京啤酒(玉林)有限公司生产的“燕京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9-7-13、规格:350mL/瓶、商标:燕京及图案),不合格项目为:溴酸盐,检验结果为0.020mg/L,标准值为不大于0.01mg/L。

广西容县大水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泉水宝”(生产日期/批号:2020-5-5、规格:350mL/瓶、商标:泉水寶),不合格项目为:溴酸盐,检验结果为0.012mg/L,标准值为不大于0.01mg/L。

防城盛发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防城港市蓝山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20-7-15、规格:550ml/瓶、商标:冲皇山泉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溴酸盐,检验结果为0.013mg/L,标准值为不大于0.01mg/L。

广西红茶山天然泉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融安县红茶山泉水联营厂生产的“红茶山泉水(饮用天然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20-8-2、规格:600ml/瓶、商标:红茶山泉水),不合格项目为:溴酸盐,检验结果为0.014mg/L,标准值为不大于0.01mg/L。

溴酸盐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长期饮用溴酸盐超标的水,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溴酸盐的检出值应小于0.01mg/L。包装饮用水中溴酸盐含量主要与水源中溴化物含量或消毒时使用臭氧的量有关系,如果水源中溴化物含量高或者加入的臭氧量大可能会导致最终产品溴酸盐超标。

红城1947、腊雪饮用水等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乌兰浩特市盈海矿泉水经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乌兰浩特市盈海矿泉水经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红城1947)(生产日期2020-7-18,500ml/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2;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

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腊雪饮用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北京明日众创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腊雪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饮用水(500ml/瓶,2020/6/18),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3;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标称沐川县龙洞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津泉洁雲泉富氧弱碱水(11.3L/桶、2020/8/9)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12,10,0,0,0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 CFU/250mL。

标称达州市鹿山仙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南坝御泉)(17.9L/桶、2020/8/10)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检验结果为30,28,40,32,50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 CFU/250mL。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广西忻城县加仁天然山泉水厂生产的“芝洲山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0-9-16、规格:18.9L/桶、商标:芝洲(艺术字)),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①<1CFU/250mL、②<1CFU/250mL、③<1CFU/250mL、④<1CFU/250mL、⑤3.7×104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溪歌山泉水、百灵山泉大肠菌群及铜绿假单胞菌均超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潍坊市潍坊郑王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溪歌山泉水(生产日期2020/7/28,规格18.9L/桶),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1,<1,85,<1,<1CFU/mL,标准值为n=5,c=0,m=0CFU/mL;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0,0,46,0,0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标称盐边县百灵山山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百灵山泉包装饮用水(11.3升/桶、2020/8/9)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结果为11,30,36,<1, <1CFU/mL,标准值为n=5,c=0,m=0 CFU/mL ;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0,2,8,49,30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

大肠菌群是指示食品污染状况常用的指标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包装饮用水中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包装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

梅花山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偏硅不合格、忆仙源包装饮用水余氯超标

耗氧量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标称通江县天然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18.9L/桶、2020/8/24)耗氧量(以O2计)不合格,检验结果为12mg/L,标准值为≤2.0mg/L。

耗氧量是评价水体受有机物污染程度的一项综合指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以 O2计)的最大限量为 2.0 mg/L。 造成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源受到过量有机物的污染,且企业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未彻底净化水质。

界限指标-偏硅酸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福建省米兰春天量贩有限公司曹溪阳光美地分店销售, 标称福建龙岩梅花山矿泉水有限公司2020年8月7日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偏硅酸检测值为23.5mg/L,标准规定为25.10-45.10mg/L。

界限指标是区别饮用天然矿泉水与其他饮用水的主要品质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中规定,界限指标-偏硅酸的最小限量值为25.0mg/L。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界限指标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水源水受环境、季节等因素影响,界限指标含量波动;还可能是部分生产厂家为追求利益使用非矿泉水冒充矿泉水。

余氯(游离氯)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阜新市细河区仙源商贸行销售,标称阜新忆仙源工贸有限公司阜蒙县分公司生产的忆仙源包装饮用水(18.9L/桶;生产日期:2020/7/16),余氯(游离氯)检测值为1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L。

饮用水通常用含氯消毒剂(如二氧化氯、次氯酸钠等)消毒,消毒剂投入水中后,可以有效杀灭包括霉菌在内的多种微生物,但也会在水中残留余氯,影响水的气味和品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中规定,瓶/桶装饮用水中余氯应不超过0.05 mg/L。

亚硝酸盐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铁岭县浅水湾添泓水站销售,标称开原市添泓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添泓包装饮用水(520ml/瓶;生产日期:2020/5/10),亚硝酸盐(以NO2-计)检测值为0.022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05mg/L。

亚硝酸盐可用于食品防腐、护色。根据规定,亚硝酸盐在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的限量为0.005mg/L。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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