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养泉瓶装水亚硝酸盐超标 生产商烟台红松林水业被罚5万元
发布时间:2021-10-12 13:54:09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李红茹
2021年10月11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8期(总第320期)。
其中,烟台市芝罘区烟台振华量贩超市有限公司进德店销售的标称为烟台市红松林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正养泉天然饮用水(350ml/瓶、正养泉、2021/6/3),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1mg/L,标准值为≤0.005mg/L。
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以NO2-计)最大限量值为0.005mg/L。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第三方数据显示,烟台市红松林水业有限公司有一则行政处罚。
具体为:当事人于2021年5月22日生产2021-5-22批次天然饮用水共346箱,2021年6月3日生产2021-6-3批次天然饮用水共127箱,规格均为350mL/瓶×24瓶,成本价格为15.84元/箱,销售价格为16.8元/箱,截至案发之日,上述批次天然饮用水已全部出库,其中销售给烟台市泉驰商贸有限公司200箱,其余赠送给朋友等,货值金额7946.4元,违法所得为181.76元。另查当事人实施了召回,其中2021-05-22批次共召回200瓶,2021-6-3批次共召回56瓶,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监督下已做销毁。
因此,被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81.76元、罚款50000元,决定文书号:烟牟市监处罚﹝202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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