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餐饮企业变相“最低消费”
发布时间:2022-04-12 09:49:11 | 来源:工人日报 | 作者:
在有关部门制止和消费者的抵制下,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等老套路已少见,但新的收费套路开始露头,包间设置最低使用费、必须点一道招牌菜的配餐制、景观位要加钱等变相收费又在套路消费者。对此,消费者应该依法维权,有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
近年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升,设置最低消费门槛、严禁自带酒水、谢绝外带食物等餐厅霸王条款出现情况有所改善。
然而,仍有部分高档餐厅借着私人环境、一对一服务,设置包间最低消费。还有部分餐厅要求必点招牌菜、设置网红景观位最低消费等收费名目,变相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最低消费仍在继续
日前,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周先生经朋友推荐,准备在周末和家人一同前往大望路某知名火锅自助餐厅用餐。当周先生打电话预订包间时,该餐厅工作人员提醒包间最低消费为5000元,并需要另外收取15%的服务费。
“包间设置5000元的最低消费本就不符合规定,低于6人的用餐也很难达标。”据周先生介绍,他在大众点评查到这家店的人均消费是700元左右,自助餐收费分为980元、750元、530元3个档次,这意味着包间对6人以下用餐并不友好。
周先生还提到,该餐厅工作人员向他推荐店内可购买1万至3万元不等的储值卡,可以得到相应的储值赠送金额并免除包间服务费,但即便使用储值卡,包间消费仍有规定。
“例如3万元的储值卡可以额外赠送1.2万元的额度,但是这张卡每天只能刷12人的自助金额,多出来的人需要单独付费。”周先生说。
记者致电该店询问包间15%的服务费具体针对何种服务,对方回复道:“包间环境比较好,私密性更强,提供一对一服务。”当记者随后就“一对一服务”具体内容提问,对方表示可以帮助包间内顾客取餐以及其他酒水服务。但对方同时也提到,大厅散客如果需要服务员帮助取餐,餐厅也会提供相应服务,并且不收取服务费。
变相最低消费又出新招
与周先生遇到的情况不同的是,部分店家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满足最低消费金额,但有其他关于包间消费的规定。武汉的李女士近日在香港路一家湖北菜餐厅用餐,进包间点餐时,李女士按照往常的消费经验,提问是否有包间最低消费以及服务费规定,“工作人员告诉我没有最低消费限制,但是必须点一份本店的招牌菜,价位从600元至1000元不等。”
记者日前致电该店询问,对方表示的确有这样的规定。当记者提出如果客人有忌口,或者吃不惯招牌菜怎么办,对方仍强调有甲鱼、帝王蟹等10多种菜品,可以任意挑选。
除此以外,记者在大众点评、小红书等多个平台看到,多位消费者提到酒吧、咖啡店等氛围感较强的餐饮单位会按照不同的空间,设置不同的最低消费限制。例如,根据某用户评价内容,上海外滩一家人均消费在650元左右的粤菜馆就提出,靠窗位置属于景观位,最低消费是2000元。
记者询问该店工作人员,证实景观位确实有2000元的最低消费要求。但对方也明确表示,除了空间位置不同,景观位所享受到的其他服务和其他位置并无区别。
个性化服务应明确告知
事实上,消费者对餐厅设置最低消费限制的规定反感已久。随着法治环境的完善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许多餐厅已经取消了这一规定,而此举也得到了消费者的一致好评。记者浏览发现,许多网友会通过评论留言等方式,对餐厅无最低消费限制的行为提出表扬,间接帮助餐厅获得更多好感和吸引力。
酒吧、咖啡店等主打氛围感的餐厅,确实有部分座位会有更好的观赏体验。对此,部分餐厅也并未直接采用最低消费限制的方式,而是让消费者预约订购。上海外滩一家咖啡店就告诉记者,顾客可以直接预约店内任意位置,没有消费额度或空间位置的区别,到店后按照实际有空的位置入座。
北京盟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张迪律师分析认为,上述包间最低消费、必点招牌菜、景观位不同价等行为均是餐厅用不同的手段为消费者设置了最低消费门槛,《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上述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基本权利,具体包括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以及公平交易的权利。
张迪提醒,对于消费者而言,应第一时间拒绝餐厅的侵权行为,与餐饮经营者协商解决争议,保障自身权益;消费者可以请求当地的消费者协会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解决争议,并且处罚餐饮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张迪也提到,如果餐饮经营者提供同等的服务,消费者应当支付同样的价款。餐饮经营者如果收取个性化服务或景观位的费用,应当在消费者选择该服务时明确告知消费者,并且根据消费者额外支付的价款提供更完善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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