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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茶业委托四川一茶企加工的茶叶竟然“早产”

发布时间:2022-04-27 16:46:33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贾庚

2022年3月10日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当天在四川绿茗春茶业有限公司的仓库中竟然出现了标注生产日期为2022/03/11的“早产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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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茶”共有4种,包括红裟-正山小种(红茶)3箱,每箱12盒、普洱茶(熟普)1箱,每箱56盒、小种5箱,每箱30盒(红茶)、铁观音(乌龙茶)3箱,每箱30盒。

而且更加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四种茶叶的外包装箱均贴有大商茶业有限公司的装箱单,而且装箱单上的生产日期也是2022年3月11日。

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调查发现,2018年7月20日四川绿茗春茶业有限公司与大商茶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茶叶委托加工合同》,约定大商茶业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绿茗春茶业有限公司加工茶叶,包括六大类及各种花卉茶产品。

大商茶业有限公司以116.00元/盒的价格销售普洱茶(熟普),以198.00元/盒的价格销售红裟-正山小种(红茶),以68.00元/盒的价格销售小种(红茶),以78.00元/盒的价格销售铁观音(乌龙茶),因此经计算,上述四种“早产”茶叶的货值金额为30844.00元。

据了解,大商茶业有限公司由“大商集团”、“大商股份”、“大商投资”三家公司与专业自然人投资组建,注册资本5000万元,大商茶业有限公司定位于全国及东南亚各国高端茶叶市场,打造全中国品种齐全的茶业公司、茶文化博物馆、茶观光旅游基地。大商茶业有限公司下设“大商茶园”商号,宣称“世界好茶在中国,中国好茶在大商”。

最终,根据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自荣市监处〔2022〕51032122000295号),四川绿茗春茶业有限公司因为“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被罚款12万元。

此外,经过搜索发现,根据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川市监自荣罚字〔2019〕0329号),四川绿茗春茶业有限公司曾因为“以虚假的绿色食品宣传方式销售商品”被罚款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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