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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所售苏州桥杨梅酒酒精度不合格

发布时间:2019-01-18 11:59:02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

根据2018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8年底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7大类食品进行的监督抽检中,发现16批次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

佛山市南海区润邗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桥酒酒厂生产的苏州桥杨梅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酒精度(Alcohol% by volume)。酒精度是指在20℃条件下,每100毫升酒液中含有多少毫升的乙醇。产品明示质量标准及质量要求规定,酒精度含量应符合其标签明示值±1.0度。酒精度不合格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对产品质量控制不严、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损失、低度酒冒充高度酒等。

广州市众万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德阳市玉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酒鬼牛筋片味和麻辣小龙虾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在一般情况下,酸价和过氧化值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如果酸价过高,则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

基源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新宝城大酒店销售的九节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硝基呋喃类药物(呋喃它酮、呋喃唑酮、呋喃妥因、呋喃西林)是广谱抗生素,由于该类药物长期食用有健康风险,原农业部规定该类药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呋喃类药物进入动物体内很快发生代谢,代谢产物在组织中存在较长时间,人体长期摄入后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并有一定致癌性。

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多又惠超市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中枢神经兴奋药甲氯芬酯的中间体,易溶于水。达到一定剂量时,可显示某些胚胎毒作用,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标已取消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申请。不合格原因为种植过程违规使用。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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