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清泉粮液酒、神红凤凰酒、老榆林大秦帝国酒酒精度不合格
发布时间:2019-04-02 11:09:53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农产品、饮料、酒类、蛋制品、速冻食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类食品127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7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府谷县清水酒厂销售部销售的标称中国·陕西清水川清泉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清水酒厂)生产的500mL清水村牌清泉粮液酒(42%vol)(生产日期:2017-07-01),酒精度检出值为40.5%vol,标准规定为41.0%vol-43.0%vol。
陕西凤凰神泉柳林酒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500mL神红凤凰牌神红凤凰酒(45%vol)(生产日期:2015-10-01),酒精度检出值为46.5%vol,标准规定为44.0%vol-46.0%vol。
西安市未央区食阁香酒家销售的标称榆林市普惠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500mL上郡牌老榆林大秦帝国酒(45%vol)(生产日期:2016-12-07),酒精度检出值为46.7%vol,标准规定为44.0%vol-46.0%vol。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产品明示执行标准《浓香型白酒》(GB/T 10781.1-2006)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酒精度不达标或超标均会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出厂检验结果偏差;也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损失。
汉阴县凤凰绿色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18.9L/桶凤凰山泉牌桶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10-18),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7CFU/250mL,0CFU/250mL,1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平利县八仙镇天书峡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18.9L/桶天书峡牌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10-23),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CFU/250mL,1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蒲城金帜山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18.9L/桶金帜山泉牌桶装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09-09),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11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卫生管理认识不足,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石泉县家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美福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60克/袋绿音牌百合干(生产日期:2018-09-12),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2.3g/kg,标准规定为≤0.2g/kg。
安康市汉城精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兰州迎客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00克/袋兰州百合干(生产日期:2017-10-15),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1g/kg,标准规定为≤0.2g/kg。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2g/kg。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有: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为增加干制蔬菜的保质期,漂白原料、防霉防虫,违规对其过量使用二氧化硫熏蒸。
黄陵县河西阳沟油坊生产销售的散装菜籽油(生产日期:2018-08-01),过氧化值检出值为14mmol/kg,标准规定为≤6.0mmol/kg。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沣西新城大王新都超市销售的标称西安市香之源调味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400mL/瓶朱卫峰牌纯芝麻油(生产日期:2017-07-11),油酸检出值为31.9%,标准规定为34.4%-45.5%;亚麻酸检出值为3.30%,标准规定为0.2%-1.0%;花生一烯酸检出值为0.486%,标准规定为ND-0.3%。
油酸、亚麻酸、花生一烯酸,均属脂肪酸类化合物,是脂肪酸组成成分之一。不同的植物油,其脂肪酸组成各不相同,因此国家标准将其列为植物油的“特征指标”之一,该指标不在规定范围内,说明“油种不纯”或“品质不纯”,有掺杂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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