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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润发所售芝麻糖被检出大肠菌群超标

发布时间:2019-08-22 11:53:49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9期)》,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51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常州关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天宁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常州市武进区牛塘东宝芝麻糖厂生产的芝麻糖(酥质糖果),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0CFU/g ,80CFU/g ,30CFU/g ,70CFU/g ,3.2×10²CFU/g,标准值为n=5,c=2,m=10CFU/g ,M=10²CFU/g。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钟楼区北港晟曦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兴化市天味调味食品厂生产的鸡精调味料,呈味核苷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604g/100g,标准值为≥1.10g/100g。

呈味核苷酸二钠是一种增味剂(鲜味剂),为白色至米黄色结晶或粉末,无臭,味鲜,与谷氨酸钠合用有显著的协同作用,鲜度大增。可直接加入到食品中,起增鲜作用。是较为经济而且效果最好的鲜味增强剂,是方便面调味包、调味品如鸡精、鸡粉和增鲜酱油等的主要呈味成份之一;与谷氨酸钠(味精)混合使用,其用量约为味精的2%-5%,有“强力味精”之称。

溧阳市金顺发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兴化市珍味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7.2×10⁴ CFU/g ,标准值为≤10000CFU/g。

溧阳市金顺发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南京海鲸食品厂生产的野山椒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6×10⁵CFU/g,5.8×10⁴CFU/g,>3.0×10⁵CFU/g,>3.0×10⁵CFU/g,>3.0×10⁵CFU/g,标准值为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金坛区西城尚润超市销售的标称常州市味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芒果干(分装),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3g/kg,标准值为≤0.1g/kg。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摄入少量二氧化硫,可在人体内经酶转化后由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过程中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从而导致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不符合要求。

标称常州市金坛区现代纯水厂生产的现代饮用纯净水,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9mg/L,标准值为≤2.0mg/L。

耗氧量为每升水中在一定条件下被氧化剂氧化时消耗的氧化剂量。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中规定饮用纯净水中耗氧量(以O2计)不得超过2.0mg/L。纯净水中耗氧量超标的原因可能:一是设备受到一定污染所造成的,未对设备进行彻底的保养和清洗或者长期不更换滤膜;二是水质净化设备保养不及时;三是未定期用紫外或臭氧杀菌,有可能是有机污染造成。

标称常州市澄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芒果果汁饮料,安赛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372g/kg,标准值为≤0.3g/kg。

安赛蜜为人工合成甜味剂,根据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规定,安赛蜜在果汁饮料中限量不超过0.3g/kg。少量食用对人没有危害,添加到食品中主要是为了刺激食欲,但是摄入过多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对机体造成负担。

盱眙绿源土特产商店销售的标称泰州市宇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汁糯米藕,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0466g/k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滨湖区捌号生鲜超市销售的河虾,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82.4μg/kg,标准值为≤100μg/kg。

无锡润如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河虾,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83.6μg/kg,标准值为≤100μg/kg。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原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牛、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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