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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4批次食品不合格 沃尔玛华润万家大润发永旺均上黑榜

发布时间:2019-09-23 16:57:14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3期)》,组织抽检饮料、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等7类食品76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48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

沃尔玛(珠海)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前山分店销售的标称珠海百佳利经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头鱼(香辣味),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5.75μg/kg,标准值为≤4.0μg/kg。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珠海)有限公司南屏店销售的标称中山福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鳗鱼丝(香辣味),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1.8μg/kg,标准值为≤4.0μg/kg。

佛山市好又多怡东百货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市新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墨鱼和虾米,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墨鱼检出值为8.19μg/kg,虾米检出值为41.3μg/kg,标准值为≤4.0μg/kg。

中山市古镇鹏泰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中山福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柳(香辣味),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2.6μg/kg,标准值为≤4.0μg/kg。

N-二甲基亚硝胺是一种高毒物质,该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很少,前体物质胺类、硝酸盐、亚硝酸盐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微生物或者天然催化剂的作用下可形成N-亚硝基化合物。一般食品中含量较少,如长期食用腌制、熏腊肉制品,对身体健康会产生危害。不合格原因可能是成品储运不当;腌制、熏、腊等加工方式控制不严;原料带入等。

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顺德区龙江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傻二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米锅巴(香葱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①<10;②20;③5.1×102;④<10;⑤20CFU/g,标准值为n=5,c=2,m=10,M=102CFU/g。据查,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顺德区龙江分公司即大润发(龙江店)运营方。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广州金沙商业中心分公司销售的豆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057mg/kg,标准值为≤0.02mg/kg。

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可用作于防止土壤内及地面上的300多种害虫和线虫,并有效缩短作物生长期、促进作物生长发育,从而有效提高作物产量。对昆虫的制毒方式主要是内吸杀虫作用及触杀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棉花蚜虫,水稻、玉米根虫,对水稻、玉米、花生等作物的大部分害虫均有效。在土壤中残效期长,稻田中水面残效期短,也可专门用作种子处理剂。

克百威不易降解,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中山市东升镇众万加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称博罗县长宁超龙保健饮料厂生产的老廿四(桑叶竹叶固体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2000;20000;26000;4700;21000CFU/g,标准值为n=5,c=2,m=1000,M=50000CFU/g。

中山市东升镇众万加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称郁南县康仁堂天然保健饮品凉茶厂生产的板蓝梗(固体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4500;4500;7800;4000;3000CFU/g,标准值为n=5,c=2,m=1000,M=50000CFU/g。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因为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广州市宏丽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786mg/kg,标准值为≤0.05mg/kg。

毒死蜱是一种广谱性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其高效、低毒的优势被认为是取代高毒、高残留甲胺磷的理想品种。毒死蜱属中等毒性,对眼睛有轻度刺激,对皮肤有明显刺激。近年来的环境毒理学研究发现,毒死蜱对生态环境具有潜在的危险性;还有研究认为,毒死蜱具有干扰内分泌的功能,可导致神经元损伤、学习记忆能力降低、信息加工和认知功能缺陷。

广州市大信信和超市有限公司番禺百德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市泮塘食品有限公司(原泮塘马蹄粉厂)生产的马蹄粉(荸荠粉),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273mg/kg ,标准值为≤0.15mg/kg 。

廉江市爱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廉江市强林调味食品厂生产的甜酸荞头,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44mg/kg,标准值为≤1.0mg/kg 。

铅是人体唯一不需要的微量元素,它是一种稳定的不可降解的污染物,在环境中可长期积累,也可在人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铅具有高强度的毒性和蓄集性,一旦进入体内将很难排除,如果长期食用铅含量超标食品,会造成铅在人体内的蓄积,导致铅中毒,对人体的神经系统、血液系统、骨骼系统等产生伤害。成年人会出现情绪消沉、疲劳、贫血等症状,孕妇会有流产迹象,儿童表现为食欲不振、智力下降、多动等症状。

阳春市好好多一好超市销售的标称汕头市龙湖区外砂粤丰副食品厂生产的汕头潮湘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88g/kg,标准值为≤0.1g/kg。

二氧化硫是国内外允许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通常情况下以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亚硫酸盐的形式添加于食品中,或采用硫磺熏蒸的方式用于处理食品,起到护色、防腐、漂白和抗氧化的作用。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部分商贩为了产品美观,“卖相”更好,过度使用二氧化硫,从而造成二氧化硫严重超标。长期超限量接触二氧化硫可能导致人类呼吸系统疾病及多组织损伤,对人体造成伤害。

佛山市顺德区容山商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佛山市顺德区凯翘食品厂生产的均安大头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24g/kg,标准值为≤1.0g/kg 。

苯甲酸及其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它能有效地抑制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活性,可以防止细菌的生长和繁殖,从而达到延长食品的保存时间,并保持原有食品的风味。虽然苯甲酸的毒性较低,但长期摄入会对机体造成潜在危害,如血液系统异常、生长发育迟缓和儿童多动症等。然而,为了降低成本和延长食品的保存时间,仍有部分企业非法添加苯甲酸。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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