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聚焦

山东裕龙小米酒等7批次产品酒精度不合格

发布时间:2019-11-22 14:45:13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

近期,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糖果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11类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本次共抽检食品样品1213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28批次。

济南市山东裕龙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酒中酒精度检测值为50.4%vol,标准规定为51.0~53.0%vol。

烟台市烟台稷黍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国黍特制三鞭酒(露酒)中酒精度检测值为38.2%vol,标准规定为25.0~27.0%vol。

烟台市烟台稷黍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国黍黍酒中酒精度检测值为27.3%vol,标准规定为39.0~41.0%vol。

淄博市淄博鲁湖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鲁湖春牌茅台镇迎宾酒中酒精度检测值为12.2%vol,标准规定为13.0~15.0%vol。

烟台市烟台国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马特奥西班牙味觉干红葡萄酒中酒精度检测值为50.4%vol,标准规定为51.0~53.0%vol。

烟台市烟台科乐克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伯爵庄园干红葡萄酒中酒精度检测值为10.8%vol,标准规定为12.0~14.0%vol。

淄博市山东千亩园葡萄酒庄有限公司生产的冰葡萄红酒中酒精度检测值为9.7%vol,标准规定为8±1.0%vol。

酒精度是酒类的一个理化指标。酒精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或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没做好完善的出厂检验,又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也可能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故意标高酒精度,以提高销售价格。

临沂市临沂兴大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检测值为2,0,0,0,11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临沂市蒙阴县高蒙绿色山水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检测值为12,17,0,22,97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临沂市莒南县马鬐山纯净水厂生产的弱碱性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检测值为118,0,0,107,38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

临沂市山东纯乐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悟养胃动力乳酸菌饮品中蛋白质检测值为0.51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7g/100g。

蛋白质是生物体细胞的重要组成成分,能够调节体内的新陈代谢,给机体提供必需氨基酸。蛋白质含量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可能为生产企业使用劣质原料或对原料质量把关不严,或未按照配方标准投料生产,或生产工艺设计不合理导致有效成分流失等。

青州市山东金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付干瓢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值为0.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是目前公认、广谱、高效、安全风险极低的一种食品防腐剂。但是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均有一定使用范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在腌腊肉制品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

枣庄市山东森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乳酸菌三明治蛋糕中丙二醇检测值为4.22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0g/kg。

在食品工业中,丙二醇和脂肪酸反应生成丙二醇脂肪酸酯,主要用作食品乳化剂;丙二醇是调味品和色素的优良溶剂,可将防腐剂、色素、抗氧化剂等难溶于水的食品添加剂溶解于其中,再加入食品;有较强的吸湿性,对食品有保湿和抗冻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糕点中最大使用量为3.0g/kg。

枣庄市枣庄金鏊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煎饼(花生味2019-06-29生产)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为0.35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

枣庄市枣庄金鏊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煎饼(花生味2019-07-03生产)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为0.36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

济南市济南高老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高老太香瓜子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为0.85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枣庄市枣庄祥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烘炒类(低温烘焙豆浆原料2019-07-08生产)中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为3.1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

枣庄市枣庄祥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烘炒类(低温烘焙豆浆原料2019-07-10生产)中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为3.9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

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

德州市济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齐河明珠店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山东沙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沙土吊炉花生中霉菌检测值为7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5CFU/g。

霉菌有的使食品转变为有毒物质,有的可能在食品中产生毒素,即霉菌毒素。霉菌毒素对人和畜禽主要毒性表现在神经和内分泌紊乱、免疫抑制、致癌致畸、肝肾损伤、繁殖障碍等。

新泰市中何记馅饼周快餐店使用的餐盘中大肠菌群检测结果为检出/5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²;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值为4.2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威海市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水浒人家餐饮店使用的八寸圆盘中大肠菌群检测结果为检出/5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²。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或餐饮具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复用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由于产品的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原因导致。使用大肠杆菌超标的餐具易导致腹痛腹泻,肠道感染等。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是一种混合物,主要成分是烷基苯磺酸钠,还有一些增净剂、漂白剂、荧光增白剂、抗腐蚀剂、泡沫调节剂、酶等辅助成分。阴离子洗涤剂对人体皮肤和肝脏有损害。

滨州市北海新区渔者海产商行销售的梭鱼中氯霉素检测值为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滨州市无棣圣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梭鱼中氯霉素检测值为0.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氯霉素会抑制人体骨骼的造血功能,引起人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状白细胞缺乏症等疾病,过量食用氯霉素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滨州市邹平商贸城大福源超市销售的海水虾中呋喃西林代谢物检测值为2.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为0.16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

呋喃西林是一种硝基呋喃类抗生素。依据《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规定呋喃西林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原药及代谢物在动物性水产品中不得检出。呋喃西林及其代谢物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残留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长期摄入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二氧化硫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的残留。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可能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硫使用过量。二氧化硫溶于水生成亚硫酸,亚硫酸对胃肠道有刺激作用;还会破坏食品中维生素B1;影响人体对钙的吸收。

滨州市惠民县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聊城市蓝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鸡中挥发性盐基氮检测值为29m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5mg/100g;氯霉素检测值为0.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磺胺类(总量)检测值为418.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替米考星检测值为756.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75μg/kg。

挥发性盐基氮与动物性食品腐败变质有关,是评价食品鲜度的主要指标。水产制品中挥发性盐基氮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卫生状况不达标,造成产品微生物污染和腐败变质;也可能是运输过程中温度、氧气浓度和湿度等条件控制不当,加快了产品腐败变质速度。食用挥发性盐基氮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反胃、腹泻等症状。

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氯霉素会抑制人体骨骼的造血功能,引起人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状白细胞缺乏症等疾病,过量食用氯霉素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

替米考星在饲料中滥用会使动物组织中替米考星残留超标,长期食用替米考星超标的动物食品可能会引起过敏反应、耳蜗神经损害、听力减退,严重者造成肝肾的严重损害,同时导致携带耐药因子的菌株扩散。

泰安市金睿市场销售的芹菜中铅(以Pb计)检测值为0.19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mg/kg。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在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或辅料带入,亦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设备、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铅可在人体内积累,长期摄入铅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

济南市天桥区百禄食品商行销售的长豆角中氧乐果检测值为0.6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

氧乐果属高毒杀虫剂,具有内吸、触杀和一定胃毒作用,具有强烈的触杀作用和内渗作用,《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氧乐果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泰安市凤凰农贸市场C105-118销售的黑豆芽中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测值为0.04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中枢神经兴奋药甲氯芬酯的中间体,用于植物生长调节。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责任编辑:陈思

第29届中国厨师节展大师厨艺,品津门美食,挖掘特色饮食文化。【详情】

科学饮水 健康生活关注中国网食品频道饮用水专题。【详情】

农资经营讲诚信 农安信用保安...2019年质量兴农万里行再出发!【详情】

2019年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世园会茶文化体验馆带您爱上中国茶。【详情】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新华网食品 | 中国经济网食品 | 人民网食品 | 央视网美食 | 光明网食品 | 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 | 红餐网 |

关于我们ABOUT US

中国网食品频道坚持“给你一个真实的中国”的永恒追求,融合各地民族风俗、地方特产,延伸至整个食品行业,展示中国食品丰富性、多元性,搭建中国食品展示平台。

联系方式CONTACT WAY

新闻热线:010-88564110

投诉建议:010-88564110
电子邮箱:

foodchina01@126.com

版权说明COPYRIGHT NOTICE

本网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中国网食品”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