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玉泉玉特酒业高粱原浆王酒酒精度低15度 黑龙酿造公司黑龙酱油不合格
发布时间:2020-09-09 15:05:31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
2020年9月4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1期)。
肇州县田间风情水果店销售的标称哈爾濱市天合酿酒廠生产的火豐高粱原浆(白酒)(生产日期2016年2月19日),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结果为39.0 %vol,标准值为42±1.0(%vol)。
此前,该企业所生产的另一批次高粱原浆也曾被检出酒精度不合格。2019年12月3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51期)》显示,双鸭山市尖山区桂兰四季果品店销售的标称哈爾濱市天合酿酒廠生产的1批次高粱原浆(生产日期或批号2016-2-19),酒精度不合格,检验结果为33.5,标准值为37.0~39.0(%vol)。
肇州县槟榔百果汇果蔬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玉泉玉特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乌鲁把高粱原浆王酒(生产日期2018年3月12日),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结果为45.4 %vol,标准值为60±1.0(%vol)。
酒精度即酒中乙醇浓度(体积百分比),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的质量指标,不达标会影响酒的品质。造成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当、检验能力不足导致酒精度出现偏差,或是包装不严而使乙醇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也可能是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呼玛县新长宁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齐齐哈尔市黑龙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黑龙酱油(生产日期2020年3月4日),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36 /100mL,标准值为≥0.40 g/100mL。
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质量指标,能反映产品鲜味的程度。《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中规定,低盐固态发酵三级酱油的氨基酸态氮含量应≥0.40 g/100mL。造成氨基酸态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未达到要求发酵的时间;也可能是产品配方缺陷的问题;还有可能是个别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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