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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批次淮安大运河气泡水微生物指标不合格

发布时间:2020-11-18 14:47:22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 第29号〕。

其中,淘宝网萌大叔食品饮品店(经营者为江苏省淮安小青桔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淮安区林集镇康乐源食品厂生产的“淮安大运河汽泡水 甜橙味”(生产日期:2020/5/5),菌落总数检测值为1.4×103CFU/mL;9.6×102CFU/mL;<1CFU/mL;1.4×103CFU/mL;<1CFU/mL,标准规定为n=5,c=2,m=100CFU/mL,M=10000CFU/mL;酵母检测值为1.7×103CFU/m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CFU/mL。

淘宝网萌大叔食品饮品店(经营者为江苏省淮安小青桔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淮安区林集镇康乐源食品厂生产的“淮安大运河汽泡水 柠檬味”(生产日期:2020/5/5),酵母检测值为1.6×103CFU/m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CFU/mL。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液体饮料一个样品的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CFU/mL。

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酵母数严重超标会破坏食品色、香、味,降低其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酵母的最大限量值是20CFU/mL。

另外据查询,根据2018年10月12日,淮安市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标称江苏省淮安区林集镇康乐源食品厂生产的“无汽苏打水饮料”抽检不合格,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该企业被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33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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